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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北交所上市各地奖励补贴政策:天津500万元、青州市1400万元……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1-12-03 14:45:05

11月15日,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里程碑事件——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市。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迎来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的设立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对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欢呼和期待的不仅是资本和中小企业。对城市而言,这也是区域间资本角力的新赛场、新机遇。

目前,国内多个城市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政策:上市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迁入成都均奖励最高350万元;潍坊则对北交所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1400万元补助;株洲经开区对企业北交所上市各项奖励总额可达1000万元;佛山市对北交所上市企业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天津滨海新区对北交所上市企业分阶段补贴500万元、青州市则对北交所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1400万元补助;泉州市出台“北交所7条”政策,推动企业北交所上市……

前两周我们对成都、潍坊、株洲、佛山等地对北交所上市企业激励政策作了汇编:

《盘点北交所上市各地奖励补贴政策:成都350万元、潍坊1400万……》

《盘点北交所上市各地奖励补贴政策:株洲1000万、佛山100万元、泉州“北交所7条”政策……》

今日,小编将带着大家来看一下天津、青州市两地,对企业北交所上市的奖补政策。

天津滨海新区:北交所上市补贴500万元

据金融小镇网获悉,11月1日,天津滨海新区政务网上发布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的有关政策》(以下简称《有关政策》)及《天津港保税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两份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扶持政策。

天津

《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工作的有关政策》

在《有关政策》中,对于注册在我区且列入津滨金〔2020〕151号文件“支持范围”的企业,在滨海滨海新区给与奖励政策的前提下,我区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额外给予奖励,支持标准如下:

(一)对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且完成挂牌1年内通过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平台取得融资的企业,在融资款项成功到账后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成功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成功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20万元;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快培育转板,经在基础层培育成功转板至创新层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后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转板至精选层并平移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执行与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同等支持标准。

(三)对上市申报材料经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入库企业,由区财政最高补助200万元。

(四)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挂牌区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500万元的,成功上市时予以一次性补足(成功上市包括: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五)对迁址至我区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我区的,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天津港保税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在《管理办法》提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挂牌的我区企业;迁址至我区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我区的企业。具体范围和条件如下:

(一)对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且完成挂牌1年内通过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平台取得融资的企业,在融资款项成功到账后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支持条件为:企业挂牌1年内通过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平台实现股权融资100万元(含)以上或银行贷款融资50万元(含)以上;企业完成融资时存续2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完成融资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成功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成功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20万元;经在基础层培育成功转板至创新层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后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创新层挂牌企业转板至精选层并平移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执行与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同等支持标准。

(三)对上市申报材料经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入库企业,由区财政最高补助200万元。本条所指上市申报材料经有权机构正式受理指:企业将上市申报材料报至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并获得正式受理。

(四)对成功上市公司由区财政补足至500万元。本条所指成功上市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上市。

(五)对迁址至我区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我区的,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本条所指上市公司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企业。

青州市:北交所上市分阶段补助1400万

青州

据金融小镇知悉,11月15日,青州市政务网发布了《青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其中,明确规定了对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补贴奖励政策:

1、对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上市挂牌原因进行资产重组(资产、股权划转)及财务规范而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

2、对拟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待挂牌且直接融资后,按挂牌当年实际直接融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待挂牌且直接融资后,按挂牌当年实际直接融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1400万元补助。其中,经山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每家补助4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审议)通过的,每家再补助600万元;上市融资成功后,每家再补助400万元。

5、对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待境外上市融资成功后,每家补助1200万元。

6、对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的市外上市公司,若将注册地迁至我市且在10年内不外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并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对其并购重组时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

7、对新增上市挂牌企业利用募集资金在本市新上项目(非房地产项目)竞得土地的,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报批补偿等费用、省级以上计提后的政府收益部分,由同级财政按照60%给予上市企业补助。

8、对新增上市挂牌企业,每年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度增长超过预定比例(以上市前一年为基数,每年增长20%)的部分,3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50%补助。对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增幅达不到预定比例的,不足部分在次年补助时予以扣减。

来源:金融小镇网综合自各地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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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上市 北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