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金融小镇网!
186 1691 6099

免征企业所得税!新疆特大优惠政策来袭,速看!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1-12-23 14:32:02

随着财税〔2021〕27号文和新政发〔2021〕66号文的下发,对符合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且直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符合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五全免五免地方分享部分(十年优惠)。财税〔2021〕42号文关于印发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下发,正式开启了新疆特大税收优惠政策之旅,如此强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享受呢?积金工场带你看政策:

财税[2021]27号文

为推动新疆发展,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对新疆困难地区以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微信截图_20211222105743

一、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减半期内,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

二、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四、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目录》。

六、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2016版)》(以下简称《2016版目录》)范围内的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5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规定享受至优惠期满为止,如属于《目录》与《2016版目录》相同产业项目范围,可在剩余期限内按本通知规定享受至优惠期满为止;未进入优惠期的,不再享受财税[2011] 53号和财税[2011] 112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如属于《目录》与《2016版目录》相同产业项目范围,可视同新办企业按本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七、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时,可提请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小结:本次和之前政策相比较,放宽了符合产业目录的企业主营业务(占比从70%下调到 60%),使享受政策门槛降低,有利用更多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相信这次政策可以推动困难地区和“两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有利于培植财源税源,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从而促进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政发[2021]66号

为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支持新疆图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发展,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落实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给予进一步的优惠。

微信截图_20211222105717

一、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在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在享受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第六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三、各地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违规扩大政策享受范围,严禁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制定与税收挂钩的财政支出政策。

四、要加强政策宣介,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在疆落地。税务部门要做好政策的精准推送,引导和帮助纳税人知晓政策、应享尽享。

五、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出现不能准确判定企业是否属于享受优惠政策范围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会同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新疆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

小结:自治区研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困难地区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政策,即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在享受国家“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另一方面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政策。两个经济开发区内新办企业,在享受国家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期满后,自治区再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同时,自治区研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明确提出了在落实政策中,不得违规扩大政策享受范围,严禁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制定与税收挂钩的财政支出政策。

财税[2021]42号

微信截图_20211222104151

一、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可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享受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注册在新疆困难地区和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并实质性运营。

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当地,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三、享受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涉及外商投资的,应符合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小结:《通知》中附件中,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包含36大类449项,涉及行业多、类型全,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

总结

针对以上优惠政策,积金工场有几点看法:

1、税收优惠力度大(两免三减半且免地方分享部分、五免五免地方分享部分)、区域广(几乎包括新疆70%以上的区域)、时间长(十年),足以说明国家对新疆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力支持和鼓励,着力带动新疆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2、以上政策针对新办企业,且本次提出了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实质性运营”。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当地,且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等全部当地化管理。此原则更加确保了实经营、促经济、保发展、惠民众。

3、税收优惠目录涉及行业多、类型全,包含36大类449项,真真切切的惠企惠民促发展。

如此强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享受呢?可以添加下方二维码进行咨询!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发〔2021〕66号).pdf

附件1-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pdf

来源:积金工场

eca163f41aa317f26a3d022c70b766e0.jpg

金融小镇网(www.financetown.com.cn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金融小镇网|创投小镇网是中企报集团旗下金融园区综合资讯平台,汇聚各省市金融小镇/创投小镇发展动态,聚焦金融、创投、私募等热点资讯,服务金融类投资类企业,免费提供入驻咨询、优惠政策申请服务!

标签: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