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PE或遭遇从严税务监管:个人投资PE的税负压力抬高,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能否延续待解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1-06 15:00:17金融小镇网1月6日讯:去年12月31日,中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今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下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令个人投资PE的税负压力相应抬高。
“以往,某些个人富豪或明星在投资PE基金或直接股权投资企业时,往往采取独资合伙企业方式,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降低个人税负。”一位 PE基金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PE基金利润分红或股权投资项目退出收益动辄数百万元(有些会超过千万元),个人理应需缴纳40%-45%的个人所得税,但通过独资合伙企业名义投资,则改成按照企业所得税缴税,相应税率降低至25%,甚至个别地方对合伙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令企业实际税负降至20%以内,进一步降低个人需缴纳的PE投资税负。
多位PE基金人士透露,在上述税收新规出台后,过去两天不少个人富豪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PE基金持有份额所对应的估值状况,以便他们在1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税。
“目前我们主要遇到的操作挑战,是会计师事务所需要PE基金里各个企业投资项目估值变化进行审计,同样需要一段时间,可能会导致个人富豪申报进程有所放缓。”一位国内大型PE基金负责人向记者指出。目前他们建议个人富豪先向税务部门申报独资合伙企业所投资的PE基金份额状况,等待相应PE基金财务报告出来,再与税务部门核定相应的缴税额。此外,若个人富豪通过独资合伙企业参与个别企业股权跟投,他们也建议个人富豪尽早向税务机关递交相关项目跟投状况,做到合规操作与如实申报纳税。
一位熟悉PE基金税务问题的律所合伙人向记者透露,由于PE基金在运营初期未必能产生实际的项目退出回报,因此税务机构不大会要求个人富豪先行缴纳PE投资项目估值浮盈所产生的浮动收益,但个人富豪尽早递交其独资合伙企业的PE基金/企业股权投资状况,仍显得相当必要,因为相关部门已明确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这意味着个人富豪若隐瞒不报,当税务部门通过查账方式发现瞒报行为时,可能会采取处罚措施。
所谓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即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录,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此外,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若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上述熟悉PE基金税务问题的律所合伙人表示,上述税收新规的出台,还可能对地方政府给予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构成不小冲击。以往,为了吸引PE基金落户与引入社会资金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发展,不少地方政府对合伙企业,PE基金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比如LP税率定为20%,还有针对GP的个税返还优惠政策,如今当国家税务机关决定对独资合伙企业采取查账征收措施,这类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能否继续实施,是否面临一些调整,需要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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