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元,青岛市李沧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2-21 10:10:26金融小镇网2月21日讯:本月17日,青岛市李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李沧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鼓励先进制造业发展,最高奖励超千万人民币。
为进一步推动李沧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条现代化,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的制造业产业体系。在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李沧区工信局起草了《李沧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提升企业发展能级
(一)培育壮大企业规模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30 亿元、 20 亿元、10 亿元的我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 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 山东省制造业企业 1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山东民营企业 100 强的制造业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1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纳统升级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且在库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月度纳统企业再给予 5 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年产值净增超过 10 亿元、5 亿元、1 亿元、50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奖励。
(三)支持增量企业落地
对新注册成立、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一次性30 万元奖励。
(四)加大存量企业支持
对于产值亿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 全年产值增速达到15%的,按照全年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全年产值增速高于15%的部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给予 1 万元奖励,以上两项最高奖励 20 万元。
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五)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入选山东创新工业产品目录、山东精品装备名录、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按每个产品分别给予 1 万元、1 万元、 0.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对列入“青岛金花” 培育名单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列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每项给予 2000 元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六)加快创新载体建设
对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50 万元奖励。
对获评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20 万元奖励。
对获评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青岛市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入围青岛市“市长杯”小微企业 创新大赛复赛资格的项目,每个给予 1 万元奖励。
(七)培育企业竞争优势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 企业、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10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山东省独角兽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给予 1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八)加快发展工业设计
支持成立企业独立法人的市级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经备案认定后,给予连续三年 100%房租补贴和累计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建设补贴,打造以全产业链设计创新为核心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样板。
支持参加工业设计竞赛,在市奖励基础上,对获奖作品设计人员给予奖励,由第一设计人领取并负责分配,奖励标准为国际 iF 奖、红点奖、IDEA 奖、国家工业设计奖最高等级奖 5 万元、其他 3 万元;山东省“省长杯”、 青岛市“市长杯”最高等级奖3 万元、其他 1 万元。
(九)提升企业设计能力
鼓励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采购工业设计服务,加快发展定制设计、网络协同设计、云设计和体验交互设计,对设计费用10 万元-30 万元的重点工业设计采 购项目,在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设计费用的 40%给予补助。对设计费用 30 万元(含)以上的,按青岛市奖补政策执行。
三、引领企业数字转型
(十)培育发展数字产业
对新认定的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平 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已享受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奖励再次认定为智能(互联)工厂的奖励差额部分。
(十一)鼓励企业“两化”融合
支持中小企业在设计、制造、管理等关键环节,部署推进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方面改造升级,对企业年度内在网络、工业软件、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投资 50 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在市奖励基础上,给予 5 万元补助。
(十二)加快发展软件产业
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 亿 元、1 亿元、5000 万元、2000 万元且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由低到高升级的,奖励差额部分,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十三)引导企业机器换人
对年度内投入30 万元-50 万元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工业机器人设备投资的 20%给予补助。
对投入 50 万元(含)以上的,按青岛市奖补政策执行。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企业家队伍建
设立企业家素质提升专项资金,搭建企业家交流和培训平台,通过集中培训、外出考察等形式,全面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鼓励企业副总以上负责人脱产挂职政府部门副职,进一步增进理解、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市场
立足国内大循环,引导企 业线上线下拓展新兴市场,积极参加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市场开拓计划的国内知名专业展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产品展 销、供需对接等开拓市场活动。
(十六)强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每年度公布的工业企业 A、B、C、D 四类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上述非投资类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差别化配置,其中 A 类和 B 类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按照 100%给予拨付(对未列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参照执行),C 类企业按照 80%给予拨付,D 类企业不予支持,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五、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李沧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法人企业,且承诺享受奖补政策 3 年内不迁离我区,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我区有权收回相关扶持资金,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二)对符合“免申即享”模式的政策,采取“免申即享” 模式兑现。
(三)同一企业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原则执行;法律法规或特殊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上级奖励政策要求区级进行财政奖补配套的,本政策兑现的资金视同配套资金。
(四)同一企业的年度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当年的区级经济贡献度,若高于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度,以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度为限(扣除企业已获得的当年区级财政所拨付的奖励、补助、扶持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总额)。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取消奖补资格并追缴已拨付资金: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奖补的;存在失信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规定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本政策措施由李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七)本政策措施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来源:李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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