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贯彻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出台贯彻落实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5-07 14:31:13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要求,立足财政职能和当前实际,现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二、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其中:“财园信贷通”线上业务免收担保和再担保费,批量化产品业务收费控制在0.4%-1%之间;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机构的再担保业务实行分段收费,单笔100万元及以下免收再担保费,单笔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再担保收费0.3%/年,单笔超过500万元的再担保收费0.5%/年。
三、对部分行业企业核酸检测等防疫支出进行补贴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对餐饮、零售企业,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简称“餐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的频次免费开展员工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的频次免费开展员工核酸检测。各地区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等行业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核酸检测频次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行业分类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四、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凡具备国家关于卫生、消防等许可,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宾馆、礼堂、招待所、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均可以参加投标,不得对企业的星级、所有制等设置要求。采购过程中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精神,禁止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禁止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妨碍公平竞争、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地财政部门应科学合理确定、公开采购需求,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文旅等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五、用好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参与有关政府采购活动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六、实施租金减免政策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房屋租金,如有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其他地区内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申请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减免工作应于2022年9月上旬前完成;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相关地域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新模式,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应直接予以租金减免;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各单位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加快办理进度;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
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自2022年4月起,请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系统(https://tybb.jxf.gov.cn/)报送租金减免情况。
七、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享受缓缴政策,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八、实施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按《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建金〔2022〕3号)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各地按照赣建金〔2022〕3号文件要求,确定缓缴具体条件和期限。缓缴期满后,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加大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财政部门应按照“应退尽退、应享尽享”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前,集中办理微型、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优先退还小微企业税款;2022年9月30日、12月31日前,集中退还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强化留抵退税资金保障,按退付计划及时调拨库款,逐月预拨、滚动清算,确保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会同税务、人行等部门,建立跨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做好留抵退税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及时处理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退税减税政策顺利实施、平稳推进。
十、实施制造业中小企业税费缓缴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第2号公告(简称“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十一、积极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力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安排预算但尚未拨付资金造成的拖欠账款,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拨付。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对于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通过扣减该部门其他预算指标的方式予以偿还。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政策举措,加强政策协同配合,确保助企纾困红利充分释放。设区市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基层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同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在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大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完善更加精准、可持续的助企政策,真正为企业减负松绑、纾困造血。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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