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最高奖励500万!惠州仲恺发布“大礼包”扶持科技创新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5-10 13:46:56金融小镇网5月9日讯: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日前,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仲恺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真金白银”奖励和扶持科技创新发展。
针对“注册、备案、交税、纳统”均在仲恺高新区的企业及机构,《若干政策》将从推动创新主体培育、搭建创新平台体系、完善创新要素体系等方面,在多个领域给予资金扶持或补贴奖励。
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方面,对区级高企培育库的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首次认定高企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研发费用年增长率50%以上的高企,按研发费用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10万元研发费后补助;对整体迁入仲恺的规上、规下有效期高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在集聚创新资源方面,对新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在人才引育方面,补贴落户惠州的博士后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每年评选20个引才留才星级示范企业,其中5星级示范企业1个、4星级3个、3星级16个,对应分别奖励100万元、每个50万元和每个20万元。
在集聚金融服务资源方面,对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区内企业,通过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仲恺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成功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附《仲恺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及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创新支持方式、提升政策实效,不断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特制订以下若干政策。
一、政策目标、机制和范围
(一)建设目标。至2025年底,力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5个以上,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达到16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达到1585家以上,科技孵化载体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当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0亿元以上,推动R&D占GDP比重达到6.8%以上,争取在全国高新区排名进入前30名,争创国家一流高新区。
(二)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每年的财政科技投入有一定增长幅度,用于支持提升创新能力、创业活力、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促进开放创新等方面,本政策部分奖补资金优先在每年的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根据当年科技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奖补,保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支持范围。本政策奖励和扶持的对象为“注册、备案、交税、纳统”均在仲恺高新区的企业及机构,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须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才可享受当年各类惠企政策。企业管理规范,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推动创新主体培育,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全区高企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高质量发展一批,形成梯队发展。对区级高企培育库的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首次认定高企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以科技项目形式,对高成长性高企进行“独角兽”、“瞪羚培育”企业的评价认定,并给予扶持;对研发费用年增长率50%以上的高企,按研发费用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10万元研发费后补助;区内高企承租的厂房因征地拆迁原因需在高新区内另寻新厂房的,给予单个高企为期1年的5元/㎡最高20万元/家的租金补贴;对整体迁入我区的规上、规下有效期高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最高1500元/件的资助,获得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最高5000元/件的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银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广东专利金、银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列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同一年度分别获得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知识产权企业等同类型的多项奖励,以同类型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对知识产权维权的我区企事业单位,按实际诉讼代理费的50%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
(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支持区内高企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化购买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的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相关服务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技术合同执行完毕后,对购买服务企业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单个企业当年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且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超出部分的6‰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高新区一企一策合作的机构不享受此项奖励。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财政资金,通过科技项目、公开征集、揭榜等多种形式,用于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和技术攻关项目。
三、搭建创新平台体系,提升企业发展潜力
(七)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对新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我区机构在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中,获得A等级补助10万元、B等级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同一年度获得同类型资质的多项认定,以同类型资质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对于引入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载体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措施给予专门支持。
(八)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全孵化链条。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的载体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的载体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我区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参与省运营评价,评价为A等级的给予最高4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我区众创空间参与省运营评价,评价为A等级的给予最高20万的运营补助。同一年度获多项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完善创新要素体系,激活企业发展活力
(九)以人才引育驱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办法(试行)》《仲恺高新区首席技师、优秀技师评选管理办法》《仲恺高新区引才留才星级示范企业评选办法(试行)》《仲恺高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实施方案(试行)》“3+1”人才新政,为新引进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500元,申领年限为2年;同步配套住房补贴,落户惠州的博士后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对到我区企业求职或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以外的,每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一次性住宿补贴600元;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内的,每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100元;每年评选20名首席技师和100名优秀技师,分别奖励每人5万元、5千元;每年评选20个引才留才星级示范企业,其中5星级示范企业1个、4星级3个、3星级16个,对应分别奖励100万元、每个50万元和每个20万元;组建“人才管家”服务团队,创新“管家”全程协办、一站代办、上门帮办等服务形式,为不同类型人才提供4大类共21项具体服务。
(十)建设金融服务资源集聚地。对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3亿元、20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分别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年平均贷款余额的不超过3%、不超过5%补贴已发生利息,每家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度营收不超过3亿元的企业,按年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给予融资租赁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年贴租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融资租赁合同最高贴租2年;企业可同时享受贴息和贴租,两项叠加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区内企业,通过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区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成功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成功转板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一次性250万元人民币奖励;将注册地、纳税登记整体迁入我区的区外境内A股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50万元奖励;对区内每年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成功挂牌前三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十一)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强高企辅导服务机构的培育扶持,对年辅导8-14家、15-24家、25家及以上首次申报高企且通过市推荐至省的机构,分别给予0.9万元/家、1.5万元/家、2.1万元/家的奖励;对年辅导8-14家、15-24家、25家及以上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机构,分别给予2.1万元/家、3.5万元/家、4.9万元/家的奖励,对单个机构当年辅导企业申报及认定高企的奖补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建立健全高新区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和保护体系,对注册、纳税在高新区,且具有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首次年营收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代理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500件的在高新区注册代理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
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后获得相应奖补资质的企业,试行2年,企业整体迁离仲恺高新区需全额退回本政策所给予的奖补资金。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政策由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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