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波:丰富创投基金退出渠道应大力发展PE二级市场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7-12 14:57:22金融小镇网7月11日讯:近日,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支持私募基金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LP智库创始人国立波在接受中新经纬研究院专访时表示,试点丰富和拓展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所投项目上市之后的退出方式,给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LP(有限合伙人)更多选择的可能性,将丰富LP退出方式。
国立波表示,当前中国推动创新动能资本形成过程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试点对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和促进创投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立波介绍,目前,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之后,都要通过减持退出才能将本金和收益分给LP。试点实施后,可以直接将股票分给LP,其既可以选择退出,也可以继续持有。
“此次试点也改变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因为存续期到期就必须单边减持退出的现状,对于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国立波说。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反向挂钩”机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持续改善。
国立波表示,当前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人民币基金的退出环境越来越好,通道也日益通畅,此次试点将推动资本市场发挥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退出模式和通道,优化创投基金行业发展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私募股权行业良性循环。
本次试点工作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证监会要求,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关规则或者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试点。同时,投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
“当前在这些原则性指导政策基础上,试点还需要细化操作方案,来提升LP参与意愿。比如股票价值确定、核心激励机制的Carry(Carried Interest,附带权益,投资成功附带的超额利润)分配机制、税收政策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国立波说。
国立波强调,要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未来还应进一步大力发展PE二级交易市场,为GP、LP提供更丰富流动性解决方案。
从境外市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较为常见的制度安排。这一安排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国立波表示,中国资本市场还需要尽快推动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评估,继续推进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机制,引导并促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规范发展,加大促进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服务力度。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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