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出台支持企业上市“金七条”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9-06 14:10:58金融小镇网9月6日讯:为打好“金融赋能 靓鸟上市”战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动淄川区争当全市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近日,淄川区结合实际情况,在之前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制定新的上市激励政策,出台了《淄川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七条意见》。此次出台的政策包含新增和修改扶持措施,“真金白银”的奖励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充分调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截至目前,淄川区在各类交易市场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达到了92家,其中主板上市3家,“新三板”挂牌5家,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84家,直接融资58.2亿元。新政策对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更大、覆盖范围更广、奖补措施更全,政策出台后,将极大地促进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力求实现资本市场新的突破。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七条意见
为深入实施“金融赋能 靓鸟上市”行动,充分调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首发辅导备案、受理首发申请、成功上市三个阶段,以2:3:5的比例给予支持,其中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800万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实现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10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区财政一次性支持200万元。(原则上对企业管理团队的支持不低于50%)
二、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我区且在我区纳税50%以上的,区财政给予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一次性支持1000万元,给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一次性支持800万元。
三、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再融资,按其年度实际投资我区再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四、拟上市企业引进与我区政府产业基金合作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在1000—5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资金足额到位后分别给予战略投资者10万元、20万元支持。
五、对企业按照上市、新三板挂牌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股权架构规范而形成的相关支出,上市挂牌成功后,财政部门对其经济贡献进行测算,对公司按90%给予支持,自然人股东按80%给予支持。
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达到融资额度要求的,在享受省市支持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支持。
七、我区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我区解禁交易的,财政部门对其市、区经济贡献进行测算,积极争取市级政策,区财政对个人按90%给予支持,法人按80%给予支持。
本意见中享受政策支持的上市和拟上市企业,若有迁出我区或在获得阶段性政策支持后因故无法实现上市的,企业须按资金拨付渠道退回所享受的奖励补助资金。
本意见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此前出台上市挂牌奖励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0日。
来源:淄川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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