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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模1500亿元!河南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37:54

7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在全省力推资本招商,通过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来撬动大项目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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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方案》,本次新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1500亿元,其中,统筹整合支持新兴产业领域的存量基金450亿元,新设增量基金1050亿元。重点投向我省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和煤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链条上的成长期、成熟期创新型企业。

以下为《实施方案》原文:

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

为发挥政府性资金的产业引导、政策扶持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省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金定位及投资方向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把基金具体运作及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促进资本招商和研发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

重点投向我省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和煤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链条上的成长期、成熟期创新型企业。

二、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1500亿元,其中,统筹整合支持新兴产业领域的存量基金450亿元,新设增量基金1050亿元。增量基金中,新设母基金规模300亿元,由省财政出资130亿元、省属投资公司出资170亿元,省财政出资以资本金形式注入省属投资公司,分五年到位,每年出资26亿元。通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母子基金的方式,撬动出资750亿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出资额度,可结合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区域功能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实施主体

从省属投资公司中,遴选三家作为基金运作主体,在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整体框架下,各自设立基金并负责其具体运作。

四、组织形式

增量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设立。存量基金沿用原组织形式。

五、决策管理及职责分工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基金的投资领域、方向、规模调整等重大事项。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拟定基金发展战略和规划,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等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向省属投资公司推荐项目,并组织做好产业政策制定、合作渠道对接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财政出资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激励、容错、考核等配套政策,组织绩效考核工作。

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涉及企业和基金的监管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省审计厅负责履行对基金的监督检查职责,要合理把握激励和容错纠错政策界限,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分调动和激发省属投资公司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省属投资公司负责基金设立及具体运作,建立健全基金投资管理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监督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遴选符合政策导向的投资项目并决策实施,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省有关部门,市、县级政府,省属投资公司等相关各方建立联络会商机制,沟通项目信息,并按照各地产业优势、要素保障、资源禀赋和发展规划等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完善重大项目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实行专人专责专班工作制度,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开辟项目审批、要素匹配、基金设立及事项变更“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六、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基金直接、间接和引导带动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省内的企业、“走出去”的河南企业,拟在豫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拟将生产基地迁移至河南作为投资条件的省外企业,以及我省龙头企业产业链相关省外企业。基金优先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积极与国家级基金和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二)投资比例。基金对我省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参与国家级基金出资的,可从其规定,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其对我省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出资额的1.5倍;对单个企业以参股投资为主,且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投资涉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或参与国家级基金出资以及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三)投资方式。增量基金可采取直接投资或设立母子基金的投资方式,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投资方式;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或设立专项子基金的投资方式。存量基金沿用原投资方式。

(四)项目来源。由省相关部门和市、县级政府推荐或由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遴选符合政策方向的投资项目。

(五)投资限制。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战略配售、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国家和我省政策限制类行业,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存续期限。增量基金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可不设投资期和退出期,具体由省属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存量基金存续期按照原存续期限确定。

七、基金退出

增量基金可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并购、减资、清算等方式退出,或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退出条件择机退出。存量基金退出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八、风险控制机制

基金实施过程性、穿透式风险管理。省属投资公司要履行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责任,实时掌握基金运作管理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可能导致违规的行为,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和防控化解措施,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把握政策目标导向和基金投向,规范基金投资管理,对基金运作管理中存在的偏差或违规行为,要责成省属投资公司限期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中止投资或追回前期投资,并向省政府报告。

九、考核评价机制

坚持政策目标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考核评价工作要坚持注重基金整体效益的原则,着重突出政策效益,兼顾运作效率与经济效益。优先选取培育上市企业数量、基金投资项目落地情况、与国内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情况等作为考核评价指标。重点考核评价基金支持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落地、行业龙头企业重大资本招商、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省市联动中各地产业类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

十、激励及容错机制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投资进度等相应调整出资进度,对考核评价优秀、投资进度快、质量好的省属投资公司,省财政可在出资方面予以倾斜。对管理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基金管理机构,省属投资公司可依法依规采取适度让利、基金份额约定回购等方式给予激励。明确免责情形,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鼓励省属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大胆创新探索、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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