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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出台三年行动方案——境内首发上市企业将获600万元奖励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3-07 16:16:45

近日,石狮市出台《石狮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2022—2024年)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对企业在境内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给予奖励600万元,这是石狮推进企业上市和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建设,助力全面建设现代化商贸之都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了解,该《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石狮企业上市和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建设,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助推石狮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取至2024年年底,石狮新增上市公司2家,新增天使投资基金2只,年度创业投资金额达6亿元,年度产业投资金额达7亿元。

根据《方案》,石狮各镇(街道)、高新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将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调查摸排,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特别是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择优纳入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力争每年新增入库企业达30家以上。后备企业当年度完成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奖励20万元。后备企业股改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所形成的财政贡献,按其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确定年度重点推进和培育目标后,石狮将引导后备企业加快进入资本市场。后备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挂牌的奖励5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奖励200万元,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在境内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奖励600万元。域外境内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后将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入石狮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于企业挂牌上市的后续融资,根据该《方案》,自后备企业挂牌当年度起,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增幅达10%(含)以上的,将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期限3年。《方案》鼓励挂牌上市公司通过定增、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措施再融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募集资金在石狮投资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奖励;在石狮投资达到融资金额50%(含)以上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来源:泉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