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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扶持1000万元!珠海市鹤洲新区(筹)“放大招”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3-22 16:07:35

《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对满足条件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规定,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对满足条件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对在新三板挂牌或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

为助力鹤洲新区(筹)金融高质量发展,近日,鹤洲新区(筹)出台金融产业系列政策,涉及金融产业发展扶持、上市挂牌专项扶持以及QFLP、QDLP发展扶持。

本次出台的系列政策包括《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以及《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合格境外、境内有限合伙人(QFLP、QDLP)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QFLP、QDLP发展扶持办法》)。新出台的鹤洲新区(筹)金融产业系列政策,将通过招商引资、政策扶持、服务配套、空间搭建等多措并举,全力配合建设“十字门金融区”,为共同打造广东金融“第三极”提供发展引擎。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最高奖励2000万元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围绕“落户”“经营贡献”“金融支持实体”“场地扶持”“金融人才扶持”等五个方面,吸引聚集优质金融资源,推动鹤洲新区(筹)打造金融聚集区,加大金融对实体产业的支持力度。

落户奖方面,《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对满足条件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经营贡献奖方面,鹤洲新区(筹)将连续3年根据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额分别奖励80%、70%、50%至60%;金融支持实体奖方面,鹤洲新区(筹)设定风险补偿机制,累计补偿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场地扶持方面,政策全面覆盖购置、租赁办公用房及金融类机构租赁活动场地;金融人才扶持方面,鹤洲新区(筹)对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CPA)等资质,且满足《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条件的个人一次性扶持最高3万元。

对上市或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

据了解,《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旨在助力鹤洲新区(筹)产业体系建设,加强支撑引导,有效推动区内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扩大区内上市挂牌企业数量规模,发挥上市挂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为支持并鼓励鹤洲新区(筹)企业上市,鹤洲新区(筹)拿出“真金白银”对上市挂牌企业进行奖励。

《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规定,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对满足条件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对在新三板挂牌或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对于市外迁入的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同样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持续推动金融开放创新,有利于更好引进外资服务鹤洲新区(筹)建设,引导境内资金投向海外优质标的,吸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在鹤洲新区(筹)集聚发展。对此,新出台的《QFLP、QDLP发展扶持办法》聚焦经营贡献扶持、投资规模扶持、投资贡献扶持等三方面对QFLP试点企业进行扶持。其中,经营贡献扶持按地方经济贡献60%扶持,最多连续扶持三年;投资贡献扶持将根据投资类型的不同最高给予600万元扶持。针对QDLP试点企业,《QFLP、QDLP发展扶持办法》中还提到,对于取得试点的QDLP企业最高可扶持100万元。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