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给予600万元启动资金!“雄创计划”来了!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4-13 17:04:20转自:雄安发布
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雄安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服务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完善疏解单位上下游产业链服务配套,加快实现“五新”目标,大力引进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雄安新区创新创业,决定实施雄才创业计划(“雄创计划”),让新区成为人才干事创业、成就梦想的热土。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启动支持
(一)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人才团队在新区注册企业3年内可参加“雄创计划”项目评审,评审通过后纳入“雄创计划”给予扶持,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至少100万元、最高600万元的启动资金,分期拨付。入选“雄创计划”的企业以下简称雄创企业。
(二)人才团队参加“雄才杯”创业大赛获奖一年内或参加其他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两年内,或其他优秀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并落地雄安后,可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分期拨付。对落地转化效果好的创业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选“雄创计划”。
二、融资支持
雄安科创种子基金或天使基金可给予雄创企业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对雄创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探索实施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雄创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
三、场地支持
(一)雄创企业入驻新区科学园管委会所管理园区、科创中心中试基地、雄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其他政府性空间的,前3年免收租金,第4年、第5年租金减半收取。入驻无装修环境办公空间的,按100元/平方米、不超过装修费用的50%给予装修补贴。享受租金减免面积按新区参保人数10平方米/人的标准核定,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500平方米。
(二)经评审落地雄安但还未入选“雄创计划”的企业,入驻新区科学园管委会所管理园区、雄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其他政府性空间的,前2年免收租金,并为其核心团队成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最多3人)各提供1套人才公寓,免租期2年。
四、人才支持
企业入选“雄创计划”3年内引进的人才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雄创企业引进的人才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生活津贴:博士(或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000元/月,本科(或技师职业资格)1000元/月,最多补贴5年。
(二)雄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上一年度个人贡献超过2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对新区综合贡献的80%予以奖励,个人年度最高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五、创新支持
雄创企业可直接入选新区科技企业库按规定享受《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雄安政字〔2022〕28号)《河北雄安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雄安政字〔2021〕5号)等文件中的政策:
(一)成功申报国家级重大研发项目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后,新区按照实际获得专项经费1:1配套资金支持;
(二)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的推广和使用,对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河北省补贴的项目,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定期征集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组织行业专家结合新区智能城市建设研究开发应用场景,鼓励支持新区企业开展应用示范,对于购买上述示范应用产品、技术、服务的新区企业,根据实际合同额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奖励支持
雄创企业可参照产业政策享受地方贡献奖,并按规定享受《关于培育和支持企业上市的八条措施》等文件中的政策:
(一)证监局备案奖励。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在省级政策100万元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100万元补助;
(二)上市申请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在省级政策200万元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200万元补助;
(三)境外上市奖励。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在省级政策200万元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在省级政策100万元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100万元补助。
七、其他事项
(一)对重大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支持政策。本政策与其他政策存在交叉或包含关系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每年对人才团队创业企业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合格后继续给予支持。
(二)产业人才引进服务团对创业企业进行全包联,帮助创业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创业企业提供“店小二”“保姆式”服务。成立专门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企业提供市场拓展、融资上市、知识产权、企业管理、法律顾问等服务。
(三)本政策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承担。
(四)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