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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赣州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措施6月1日起施行!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4-20 17:14:59


4月17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加快推动我市基金业发展,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基金招商提质增效,促进赣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起来看看,《措施》有哪些亮点:

01

支持基金服务重点产业

支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布局进行投资,促进优势产业聚集;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做强做优产业链规模和生态圈。

02

推动建立“链主+基金”招商模式

鼓励市、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与上市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合作设立基金,开展投行化、专业化招商,引进补链强链延链的实体项目。

03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让利支持

完善和优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考核体系,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返投赣州比例达到2倍、2.5倍和3倍以上(以赣州市、县两级财政及国有控股企业出资合计数为基数计算),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中财政出资部分可获得超额收益的20%、40%、60%部分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以下情况视为投资在赣州市内:

投资注册登记在赣州市的企业;

投资的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赣州市已有企业;

投资的市外企业在市内投资设立主要负责生产研发的子公司;

投资市外企业迁址落户我市的;

其它经领导小组认定视为投资在赣州市内的情形。

04

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落户

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新落户赣州的,由受益财政按其落户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0%予以奖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首期实缴,并按约定投资赣州本土企业或投外引内的,按其投资资金的0.2%给予奖励,两项奖励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在我市注册并在中基协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和依法依规申请成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人。

申请落户奖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要在赣州注册并缴纳税收。

05

鼓励加大在赣投资力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赣州辖区内企业和项目,以及所投资市外企业迁址我市或所投资市外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的,由受益财政在基金退出后按该基金对地方财政贡献的90%予以奖励。

06

引导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基金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2年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每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每年累计申请本项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该奖励与本措施第三条、第四条奖励不能同时享受。

07

优化基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基金产业集聚区,提供注册地址、免费办公场所。支持赣州苏区振兴并购基金园、赣州数字金融产业园、和君基金村等基金特色园区合规发展。鼓励南康做优做强金融外包服务机构,服务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探索成立基金联盟或设立基金行业公会等组织,搭建基金管理机构交流互动平台。

08

加大对行业人才扶持奖励

对引荐赣州市外投资者来赣州投资并最终促成项目落户的基金管理团队,按我市招商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招商贡献突出的基金管理团队参评金融人才,在评审中根据对赣州贡献情况适当予以加分,对经认定的金融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奖扶政策。

09

落实优化行业税收政策

对在我市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给予商事登记便利

在市、县行政服务大厅开辟专门窗口,简化业务流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变更、刻印公章等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相关登记注册、变更工作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11

奖励兑现时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县(市、区)级财政奖励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县(市、区)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本《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实施后,此前印发的《赣州市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发〔2016〕3号)同时废止。


来源:赣州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