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总部经济企业扶持最高5000万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5-08 16:47:354月17日,深圳市《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布。
总部经济作为深圳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实施意见》吸引了全国主流媒体的瞩目。深圳是国内市场化经济发展活力最高的城市,经过15年聚力,出台了众多总部经济扶持政策,总部经济发展已有成效。《实施意见》将如何引导总部企业可持续助阵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圳的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全市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总部功能更为多元。到2030年,总部高端要素集聚能力、运筹能力、辐射能力显著跃升,成为全球一流的总部集聚地。
围绕目标,《实施意见》对总部认定标准、支持力度、服务保障等作进一步说明,并有针对性的引导。
目前深圳总部经济企业主要涵盖三个方面:截至2022年,深圳拥有A股上市公司超400家;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335家,较2017年的97家增长2.5倍;跨国公司73家(其中世界500强仅3家),距离北京的217家和上海的891家,相差甚远。(数据来源:深圳新闻网)
世界500强头部企业以央企国企居多,这也是导致深圳500强总部经济较北京、上海逊色的原因。《实施意见》在兼顾培育本土总部企业、民营总部企业的同时,侧重向500强企业倾斜。
深圳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实施意见》将总部企业划分为专业型或综合型总部企业,其中,不同行业领域的专业型总部相应标准不同;而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则向500强企业倾斜,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入选美国《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世界500强,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500强榜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入选胡润研究院及深圳市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最新公布的“独角兽”榜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上一年度平均市值不低于20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云兴认为,“深圳在产业配套方面能够为总部的中枢功能提供很好的落地转化,加之毗邻香港,国际化水平高,这些都是深圳应着力强化的比较优势。”
2021年,深圳市级总部企业在深营业收入占全市比重约1/3,贡献税收占全市比重约40%。《实施意见》强化上市企业优势,补足短板之下,将进一步推进深圳总部经济迈上新台阶。
作为深圳总部经济的先行区,南山聚集五大总部基地,并持续吸引巨头入驻。
连续12年位列世界500强的中国电子在2022深圳全球招商大会上相关负责人透露,“近一年来,中国电子在深圳这片沃土上取得较好的进步,利润增长24%,营业收入增长33%。”中国电子的诸多进展其中包括建设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筹建粤港澳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
△深圳湾超总效果图 图源:深圳市住建局
中国电子落户的深圳湾超总,正是南山总部基地之一。这里开工的总部项目达到16个。涵盖:深湾汇云中心、神州数码集团总部、天音大厦、中国电子总部主体结构已封顶,中信金融中心、中兴通讯总部、OPPO国际总部、招商银行总部、碳云大厦等项目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作为南山区2023年锚定高质量发展“总部研发+高端制造”战略的落地区域之一,深圳湾超总串联后海总部基地、高新园、大南山北部片区、前海,打造世界总部经济走廊。大量企业与资本于此聚力。
政策引领、本土培育、龙头擎动,生态聚集,合力推进南山全过程生态链之下,实现上市企业205家,约占全市的40%;市级总部企业80家,约占全市32%,区级总部企业114家,累计认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10家,领势湾区。
南山区促进总部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南山区促进总部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南山区总部经济发展,壮大总部经济规模,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使投资管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均设在南山区的总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享受本措施的总部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一)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下同)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5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700万元;
(二)金融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
(三)批发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销售额不低于7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700万元;
(四)零售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销售额不低于25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500万元;
(五)建筑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建筑业总产值不低于2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200万元;
(六)住宿业企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营业额不低于4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00万元;
(七)注册登记在南山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
(八)非金融业企业,连续3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1500万元或者连续2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2000万元;金融业企业,连续3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2500万元或者连续2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3000万元;
(九)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推动南山经济发展的重点企业。
第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符合本措施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情形的企业,征求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等单位意见后,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后即可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符合本措施第二条第九项情形的企业,征求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等单位意见后,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
第四条 总部企业从认定后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一年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约谈,连续两年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南山区总部企业资格。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五条 贡献增长奖励。
对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综合贡献连续两年均保持正增长的区总部企业,按照综合贡献增长额予以分档次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600万元。
第六条 社会型产业用房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4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
第七条 政策性产业用房扶持。
区总部企业可申请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和国资国企产业空间,按规定给予相应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具体政策措施参照《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产业用地支持。
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可申请纳入南山区总部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独立或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厦。总部大厦建筑规模与企业对南山区地方贡献相匹配,以自用为主。
第九条 绿色通道服务。
区总部企业可被推荐为绿色通道企业,纳入绿色通道服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快捷政务、税务办理、上市引导、高管医疗保障和子女入学等便利服务。
第十条 人才用房政策。
区总部企业作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可按南山区人才安居政策,享受区人才房定向配租及住房补租。具体政策措施参照《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人才突出贡献奖励。
区总部企业被推荐为绿色通道企业的,对其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的优秀人才,可按《南山区人才工作发展扶持措施》的规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运营质量提升扶持。
为鼓励产业园区提升运营质量,优化总部企业服务,对经备案、符合一定条件的产业园区,根据入驻企业经济贡献、入驻企业满意度、园区配套设施等指标,每年进行星级评定和授牌,并对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分档给予资助,每个园区年资助额最高200万元。其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园区称号,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适当提高档次予以资助。
第十三条 总部经济生产空间拓展扶持。
为落实“总部研发+高端制造”战略,加快打造总部经济,支持企业拓展异地生产空间,对于总部注册在南山区,以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入驻深汕、河源等异地共建产业园的工业企业,按租赁面积和产值规模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如产值保持正增长的,按产值规模分档,5年内可给予贡献奖励,每年最高200万元。
△南山区促进总部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