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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出台十条政策措施支持涉农企业:A股IPO奖500万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12 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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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壁市支持涉农企业十条政策措施,包括产业用地支持、金融政策支持、企业高成长支持 、项目申报支持、绿色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招商引资支持、品牌建设支持、产业融合支持。

具体来看:

一、产业用地支持

(一)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二)支持设施农业(用地)优先使用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存量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

(三)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绿色食品产业。

(四)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用地)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金融政策支持

(一)每年举办两次涉农领域银企专项对接活动。

(二)对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1‰的发行补贴,单次最高限额50万元。

(四)鼓励融资贷款机构对优质涉农企业给予业务支持。

(五)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三、企业高成长支持

(一)涉农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农业企业,给予奖补资金3万元。

(三)对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食品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四、项目申报支持

鼓励农业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初次申报成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人才政策支持

支持涉农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奖励补贴、薪酬待遇、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住房安居、居留便利、职称评审、公共服务等各方面,与我市“4+3”主导产业企业享受同等人才政策。

六、绿色发展支持

(一)支持农业企业优先进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二)支持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建设。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涉农企业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预冷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对主导制修订食品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涉农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食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七、科技创新支持

农业企业新认定或引进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新认定或引进省级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0万元奖补;绩效考评合格以上并获得国家、省资金支持的,市财政按照上级支持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省级中试基地按照省支持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兴鹤英才”计划科技领军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和项目评审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涉农企业成功申报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的,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

八、招商引资支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央企、国企及战略投资者进驻鹤壁,协调解决立项、环评、用地、资金等问题。

(二)支持招商引资落地的涉农央企、国企及其他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鹤壁市建立公司,推荐所建公司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九、品牌建设支持

(一)对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所在主体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其他奖励政策的产品,不再重复奖励。

(二)鼓励企业参加省政府安排的农交会、农洽会等国家级农业展会,对获金奖、优质奖的优质农产品,每个产品每次给予所在企业最高5000元的补助。

十、产业融合支持

推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化服务组织,选择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为基地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并给予财政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初次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成功创建的,对联合体内牵头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