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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最高奖励1000万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7-12 16:13:37

对实现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次性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对实现境外主板上市,并将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调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总额600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的,或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给予总额300万元奖励。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总额1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实现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含乡村振兴板、山东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板等特色板块)挂牌的,按照挂牌层次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9号)

政策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境内沪深北交易所直接上市、境外主板上市、企业实现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满2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形成正式审核结果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科室:资本市场科

责 任 人:孙树勇

联系电话:0537-207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