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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印发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最高奖励1000万元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1-08 17:06:20

  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涵盖对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和成长型总部的认定、政策扶持等,其中最高将给予1000万元奖励。

  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资源优势吸引各类企业(机构)总部入驻而形成的集群布局,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时代出现的一种高端产业组织形态。从长远看,总部经济在吸引高层次人才、推动技术创新、助力产业升级等方面,均能释放充足的能量。因此,发展总部经济一直是各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

  据了解,总部经济政策实施期内,新引进的企业达到江门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五年按企业对本市综合效益贡献的50%予以奖励,综合型总部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域型、功能型、成长型总部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在库的所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在本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综合效益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的,按照企业上年度对本市综合效益贡献增量的50%予以奖励,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下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办法》还对支持总部企业升级改造、用地用能保障、加强人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等提出了相应举措。其中,优先将总部企业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