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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元! 《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发布!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1-10-11 16:02:50

2021年2月7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正式出台。10条措施为上市公司孵化集聚区建设搭建了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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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发布。以下为实施细则部分内容:

“四上”企业股改补助

1、申报对象

(1)在青岛市黄岛区辖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有限公司改制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四上”企业。“四上”企业由区统计局统一认定。

(2)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为结果导向,企业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受理,以及报青岛证监局备案辅导,即可申请相应补助。

(3)初始注册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以及未经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上市中介机构辅导直接更名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予补助。

2、支持标准

因市级相关补助政策已取消,区财政全额补助20万元。“四上”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投资等,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2%标准核算,给予最高20万元的首次股权融资补助。

新三板挂牌补助

1、申报对象

在青岛市黄岛区辖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级重点拟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

2、支持标准

给予中介费用补助最高18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6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60万元,区财政再额外补助60万元。

精选层实现转板上市补助

1、申报对象

(1)在青岛市黄岛区辖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认定,对符合条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精选层企业,实现境内主板市场转板的。

2、支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累计不超过700万元补助(含以上新三板挂牌补助180万元)。

其中: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20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200万元,区财政再额外补助300万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按此标准执行。

境内首发上市补助

1、申报对象

(1)在青岛市黄岛区辖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对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完成尽调、辅导验收、受理首发材料等阶段分别兑现补助资金700万元。

其中: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20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200万元,区财政再额外补助300万元。

境内首发上市政策兑现阶段分为:

1>对就上市工作已与保荐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均签署正式协议,券商等中介机构已入场开展工作的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5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50万元。

2>收到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企业,给予补助2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5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50万元,区财政再额外补助100万元。

3>上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发申请材料并被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补助4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10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100万元,区财政再额外补助200万元。

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公司迁址以及“借壳”、“买壳”上市补助

1、申报对象

经认定,

(1)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至青岛市黄岛区的;

(2)对在境内A股上市的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青岛市黄岛区的;

(3)对区内企业通过境内“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并将市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青岛市黄岛区的。

2、支持标准

按照新三板挂牌补助和境内首发上市奖补政策,分别最高给予180万元和700万元奖补。

其中:新三板挂牌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6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60万元,区财政再额外补助60万元;境内首发上市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20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200万元,区财政再额外补助300万元。奖补资金每年发放额不超过其当年新增区级贡献额,最多分三年发放。

企业境外上市补助(不含香港上市)

1、申报对象

(1)在青岛市黄岛区辖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在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等额外币汇回青岛市黄岛区到账后,给予一次性700万元补助。

其中: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20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200万元,区财政再额外补助300万元。

企业香港上市补助

1、申报对象

(1)在青岛市黄岛区辖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按照企业H股模式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700万元。

1>对采用H股模式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已经与保荐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的拟香港上市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5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50万元。

2>对采用H股模式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在收到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给予补助2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5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50万元,区财政再额外补助100万元。

3>对采用H股模式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在收到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出的聆讯通知后,给予补助4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10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100万元,区财政再额外补助200万元。

(2)按照企业红筹模式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700万元。

1>对采用红筹模式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已经与保荐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给予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5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50万元。

2>对采用红筹模式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在收到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出的聆讯通知后,给予补助6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150万元,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150万元,区财政再额外补助300万元。

首发上市企业家奖励

1、申报对象

(1)上市主体注册地为青岛市黄岛区。

(2)企业募集资金帐户和企业家个人一类账户须开设在驻区银行机构。

2、支持标准

企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后,按照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额0.3‰,最高奖励企业家30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拟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奖励

1、申报对象

(1)境内外上市主体注册地为青岛市黄岛区。

(2)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从签订上市保荐协议之日起,到完成发行上市交易止),自然人股东因优化股权结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产生个人区级贡献的。

(3)已在青岛市黄岛区属地纳税。

2、支持标准

个人区级贡献10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企业发展贡献奖励

1、申报对象

(1)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企业。

(2)境内外上市主体注册地为青岛市黄岛区。

2、支持标准

以企业上市前三年区级贡献100%,上市后两年区级贡献的50%,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上市企业再融资补助

1、申报对象

通过发行债券、债转股、定向增发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得再融资的青岛市黄岛区内上市公司。

2、支持标准

(1)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的0.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因市级相关补助政策已取消,区财政全额补助200万元。

(2)鼓励上市公司的金融资源新区属地纳税纳统,募集资金投向新区项目建设。申请补助资金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须开设在驻区银行机构,以投向新区项目建设募集资金额为基准核算补助资金。

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奖励

1、申报对象

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主要指注册在区外的有限合伙企业)在青岛市黄岛区解禁限售股。

2、支持标准

按照年度区级地方贡献:

(1)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最高按区级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2)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最高按区级地方贡献的90%给予奖励;

(3)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可按区实得财力的95%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实施细则》.pdf

来源:西海岸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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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