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元资金补助!江苏如皋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6:21:18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坚定不移地走上市挂牌、资本经营的发展道路,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资本市场“如皋板块”,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打造资本市场“如皋板块”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部分内容如下:
二、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
第六条企业在境内外实现上市,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
(一)境内IPO项目,凡聘请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聘请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企业资产、业务的,在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财政给予企业50万元资金补助。
(二)境内IPO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并报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的(以收到省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文件为准),财政给予企业100万元资金补助。
(三)境内IPO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并在相应交易所挂牌的(以收到中国证监会批文和完成交易所挂牌仪式为准),财政给予企业150万元资金补助。
(四)境外IPO企业,本市内资控股企业实施境外上市的,成功向相关交易所递交申请(以收到该交易所受理函等证明文件为准),财政给予企业100万元资金补助,正式挂牌后(以收到该交易所同意挂牌等证明文件为准),财政给予企业200万元补助。
第七条对前3家在上交所科创板实现上市的企业予以重奖,首家实现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第六条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第2家奖励60万元,第3家奖励40万元。
第八条 企业在新三板实现挂牌,最高给予220万元资金补助。
(一)新三板挂牌项目,凡聘请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聘请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企业资产、业务的,在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财政给予企业50万元资金补助。
(二)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以收到股转系统正式文件并办理完相应的挂牌手续为准),财政给予企业50万元资金补助。
(三)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首次进入创新层,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首次进入精选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企业从新三板精选层转板到A股,参照境内上市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第九条 本市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托管挂牌交易的,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助,以有限责任公司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补助。
第十条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且将境内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如皋,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本市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至如皋,在首次进入精选层后,给予120万元资金补助。
第十一条境外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和纳税地在本市,并符合《关于印发企业境外上市认定标准的通知》(通金融办发〔2017〕123号)相关要求,在南通市政府认定为我市上市公司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优做强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再融资、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在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文且发行成功后,按照募集资金中投资在我市的资金规模(以企业招股说明书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内容为准)进行奖励,上市公司按0.5%,新三板挂牌公司按2%,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十三条本市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对本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在兼并重组后(以证券交易所公告为准),按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与第十二条不重复奖励)。
四、鼓励设立和引进创投股投基金
第十四条在本市新设立的投资基金公司(本市国有资本参股的除外),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已完成对本市企业的首笔投资,首笔投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可申请50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补贴。
第十五条 入轨企业、重点后备企业、后备培育企业在上市挂牌之前成功引入本市国有资本参股的,根据到账资金的2%进行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文章摘自:如皋政务网/江苏如邑金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