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地上市激励政策汇总(最新)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6:20:08河南省
2020年6月,为进一步提升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河南省办公厅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整合省级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对企业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
1、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省的企业,按照核准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
2、按照注册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补助;
3、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注册地迁入我省的外省上市公司,省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对通过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债权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0.1%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除了河南省有出台关于上市激励的政策之外,河南省内各市也出台了相应的上市激励政策,汇总如下:
郑州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部署,加快全面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计划,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布了《郑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若干政策》。
《办法》中对上市公司的部分补贴奖励方法如下:
(一)重点支持科创板上市
1、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政府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分步骤实施:
(1)企业进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库,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引导资金。
(2)企业与证券机构签订科创板辅导协议,并在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00万元推动资金。
(3)上交所正式受理企业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后,给予200万元上市激励资金。
(4)对在上交所科创板成功上市交易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中,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已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相关部门报统及核准的,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核心技术人员股权激励,按股权激励计划中核心技术人员所获得股权对应交易价值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4、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其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100万元奖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跟投企业科创板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按照跟投比例的1%给予保荐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5、专业机构或团队将优质的科创板后备企业引入我市,并在2年内成功上市的,给予专业机构或团队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6、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完成2家及以上郑州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优先支持申报我市重大人才项目。
(二)、企业在沪深交 易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市财政给予总额800万元奖补。该项奖励分步实施:
(1)企业进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库,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
(2)企业与证券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在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00万元推动资金。
(3)证监会正式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后,给予200万元上市激励资金。
(4)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交易的,给予400万元奖励。同时,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给予其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境外上市、挂牌及并购重组、再融资
1、 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加大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引导支持,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并购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做大做优做强。对我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5、企业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再融资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的,按照发行金额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6、对外地(指郑州行政区域之外)上市公司迁址进郑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同时对成功运作上市公司迁址我市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7、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引进股权投资,加快上市挂牌进程,对于股权投资机构给予企业股权(A—C轮)投资实际到位资金5%的一次性奖励,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南阳市
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助推全市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南阳市企业上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南阳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其中关于上市企业扶持政策部分内容如下:
1、上市挂牌支持
(1)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其中,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辅导备案登记的,以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备案信息为准,给予200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以受理通知书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准,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再给予120万元奖励;精选层转板上市后,按照上市板块对应奖励额度扣除转板前已支付奖励额度,再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4)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5)对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迁至我市并完成注册登记,实现税收入库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2、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支持
上市挂牌(含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再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
3、拟上市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支持
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拟上市企业(限实体经营类),按照其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是指经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或注册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融资券、绿色债券、扶贫债等。
4、拟上市企业股权融资支持
与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保荐(或推荐挂牌)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变更后股东名册为准),一年内投资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对该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给予投资额度2‰的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应重点奖励对股权融资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
5、并购重组支持
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并购重组域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0万元。
鹤壁市
为抢抓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机遇,进一步完善我市资本市场奖励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挂牌,2020年9月3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鹤展翅”行动计划的通知》(鹤政〔2020〕1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印发,关于上市公司补贴激励政策内容部分如下:
(二)上市挂牌政策扶持方面
1、《行动计划》对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更为优化,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工作推进情况,分三个阶段予以总额500万元奖励。在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50万元奖励;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发行后,给予剩余奖励。奖励范围修改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涵盖了科创板板块。基于省内大多数地市提高了奖励额度,我市上市企业奖励总额从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
2、新增加了境外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的政策。主要参考省内目前大部分地市均有此项奖励措施,且奖励资金最低200万元。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中股交交易板挂牌奖励额度做了适当调减,意为在鼓励更多企业挂牌的同时,中股交挂牌成本下降,且省内大部分地市均降低了此项奖励标准,30万元可涵盖企业股改及挂牌成本。
4、市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与本市上市挂牌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5、每辅导成功1家企业上市奖励主办券商10万元。每辅导成功1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主办券商2万元。鼓励中介机构挖掘资本市场优质企业资源,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专业服务。
(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方面
1、对首次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我市募集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对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1‰的发行补贴,单次最高限额为50万元。也就是说企业每次发行债券都会给予奖励,不设累计限额。
2、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的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基金且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待企业成功上市后对该基金管理公司给予投资额度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投资我市金额给予2‰的奖励资金,最高限额50万元;债权投资按照实际投资我市金额给予1‰的奖励资金,最高限额50万元。投融资平台入股后备企业的,按照实际入股金额给予1‰的奖励资金,最高限额20万元。这一措施意在鼓励基金及各级投融资平台以股权或债权形式支持企业融资,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周口市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简称“规改股”),推动工业企业上市(简称“股上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周口市发布了《周口市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关于上市公司补贴激励政策部分内容如下:
奖励企业上市。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6〕78号)规定,对我市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可给予每家企业最高总额200万元补助。同时,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周办〔2020〕8号)要求,每新增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加5分;每新增1家上市企业,加10分。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对辖区以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地和主营业务迁至我市,5年内不外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且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
平顶山市
为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借助上市提升融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向绿色高端智能化转变,实现平顶山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结合实际,平顶山推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推进企业上市工作“121行动计划”的意见》,对企业上市实行以下扶持政策(部分):
1、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其中:
(1)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向证监会申报并被受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300万元奖励。
(2)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获得批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300万元奖励。
(3)成功上市后,给予400万元奖励。
2、借壳上市后,注册地迁入平顶山市的企业,以及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结合先前上市奖励情况,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给予企业的奖金,50%用于弥补企业上市费用支出;50%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其中对集团公司子公司上市的,奖励集团公司董事会领导班子和上市的子公司领导班子(不重复奖励)。
5、奖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在年度预算中列支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奖励报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办负责。有关企业获得省级上市奖励的,不影响市级奖励。
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洛阳市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作用,服务全市“9+2”工作布局,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洛阳市推出了《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其中,对于企业上市激励方法部分内容如下:
第三条企业股改支持。支持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四条企业境内上市支持。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境内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其中,2019-2021年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除享受上述奖励外,每家企业再额外给予400万元奖励。
第五条企业境外上市支持。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第六条企业挂牌支持。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成功后,给予30万元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交易板挂牌成功后,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七条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支持。对外地(洛阳行政区域之外)上市公司迁址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
第八条并购重组支持。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洛阳市境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第九条企业发行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支持。对我市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发行绿色、扶贫债务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为我市企业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担保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申报拨付按照《河南省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豫财金〔2018〕67号)执行。
第十条股权投资支持。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给予我市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支持的(不包括投资设立基金),按照其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政府办印发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实施意见》,就三门峡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挂牌以及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的,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1、首发公开上市奖励。对境内首发公开上市的企业(境内上市包含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即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河南证监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备案后,给予奖励100万元;向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给予奖励100万元;企业完成首发上市,给予奖励300万元。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上市公司注册地迁移奖励。境内并购重组上市或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并由证监会批复同意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三板”、“四板”挂牌奖励。市财政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企业成功进入精选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市财政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挂牌的企业(主要指已经被纳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有限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由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奖补。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企业,由市财政按上市奖励的差额给予奖励。
4、企业直接融资奖励。鼓励企业运用企业债、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方式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市财政对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每家企业每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向我市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包括投资设立基金),市财政按照其投资额的1%给予被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每家企业每年度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并购重组奖励。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市域外企业,并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市财政对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对并购金额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新乡市
为推进我新乡市市企业上市,特制定《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其中,企业上市扶持政策部分内容如下:
(一)股改支持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对企业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以下原因新增的地方财力,企业上市后全额予以奖励。
1.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为股本的;
2.股权变更、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的;
3.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或过户的;
4.其它法人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并入拟上市(挂牌)企业,股权调整、资产划转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二)上市(挂牌)奖励
1.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市财政对第一家奖励500万元,第二、三家各奖励300万元,第四家及以后奖励200万元。奖励进度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首发申请材料、成功上市发行两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及剩余奖励部分。
2.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成功上市,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乡,视同境内首发上市享受奖励政策。
4.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前置备案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交易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由县(市)、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30万元。
5.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新乡市域内成功上市的企业,以企业上市当年贡献的地方财力为基数,从企业上市下年度开始,三年内新增地方财力部分,市、县两级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三)再融资支持
上市(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由受益财政按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上市(挂牌)企业年度再融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发行费补贴。受益财政对每户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许昌市
为加快许昌市企业上市(挂牌)步伐,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进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规范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许昌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关于上市、挂牌奖补标准如下:
1、对向河南证监局申请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辅导报备并获受理的(或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境外上市备案申请并获无异议函的)企业,给予50万元企业上市前期推动资金。
2、对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企业上市中期推动资金。
3、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板、创业板)成功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成功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资金。
4、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县级政府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企业对本地经济发展和财政贡献预期,在100万元奖补基础上,可再给予适当奖补资金。
5、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入选新三板精选层的,再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市外新三板挂牌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
6、对从新三板转板或直接申请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按照普通企业上市奖补标准给予上市前期推动资金、上市中期推动资金、上市成功奖补资金。
驻马店市
2021年06月10日,驻马店发布的《驻马店市2021年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计划》中,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驻政〔2020〕48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奖励政策。
1、上市股改支持。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2、企业境内上市支持。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境内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上市交易三个节点,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企业境外上市支持。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采用红筹架构申请境外上市的,上市交易后,所在地县区政府对发起红筹架构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企业挂牌支持。我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成功后,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20万元,市政府奖励10万元;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5万元。
5、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支持。对外地(驻马店行政区域之外)上市公司迁址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政府奖励200万元。
6、并购重组支持。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驻马店市境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市政府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受益财政奖励100万元,市政府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受益财政奖励150万元,市政府奖励150万元。
安阳市
2020年3月,安阳市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百舸竞帆”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安阳市实际,通过“百舸竞帆”行动,实现我市企业上市挂牌“1163”目标,即通过重点培育100家企业,使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到10家以上,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到60家以上,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到300家以上。
关于对上市企业的奖补政策如下:
1、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
3、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在精选层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后一次性给予470万元差额奖励;
4、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5、企业首次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募集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6、企业在合规交易场所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首轮次后的其余轮次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1‰的发行补贴,单次最高限额50万元;
7、企业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市交通、能源、市政、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0.5‰的奖励,单次最高限额50万元。
濮阳市
2021年1月,濮阳市出台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濮政〔2021〕1号)。该《措施》分十二大项,三十八条,涵盖了金融机构入驻、地方贡献度、创新发展、高层次人才等多方面奖励。其中,涉及资本市场奖励的相关政策内容如下:
1、企业上市奖励
对在濮阳市注册的、在沪深交易所(含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其中,市级财政奖励500万元,企业注册所在县(区)财政奖励标准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奖励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市级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报河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2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次公开发行给予奖励。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将注册地迁回本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美、日、新、英、港等)主要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参与并购重组实现间接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在改制(包括新设)过程中,涉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东个人所得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缓缴。
2、上市挂牌中介奖励
鼓励金融中介机构推荐濮阳市注册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当年推荐30家(含)—50家企业成功挂牌的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推荐50家(含)—100家企业成功挂牌的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推荐100家(含)以上企业成功挂牌的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融资奖励
对濮阳市上市公司实现资本市场股权再融资并在濮投资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的企业,按其融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转让限售股奖励
对上市公司股东,在濮阳市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并依法缴纳所得税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的95%给予奖励。
2017年,濮阳市政务网发布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其中,关于对企业上市奖补政策如下:
(一)加大企业境内外上市奖励力度
1、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通过买壳成功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1、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商丘市
为加快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竞争力,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结合商丘市实际,制定了《商丘市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办法》。其中,资本市场融资奖励标准如下:
(一)企业境内外主板上市奖励。
1.在境内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或买壳(借壳)成功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150万元奖励资金。国家级贫困县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差额补贴奖励。
2.在香港、新加坡、澳洲等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资金。
3.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按上市奖励政策予以差额奖励。
(二)企业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
1.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国家级贫困县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差额补贴奖励。
2.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国家级贫困县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发生费,由县级财政予以差额补贴奖励。
3.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国家级贫困县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差额补贴奖励。
(三)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奖励。
对已上市、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首次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投资我市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
来源:兰考普惠金融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