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共同探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期涉税规则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10-19 15:22:3010月18日下午,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备案与投融资交流会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基金小镇投资创业发展中心举行。会议围绕“私募招商和管理人登记备案”展开,上海玖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特邀嘉宾机构出席。
据了解,上海玖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金融产业综合服务提供商,以金融园区开发运营、地方政府招商服务、私募基金产品退出以及限售股减持服务四大核心业务为主。
交流会上,上海玖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旭锋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增值税涉税规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得税涉税规则、实操过程中的问题分析三个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期涉税规则梳理》进行了详细阐述。
合伙型基金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分配至投资人层面,根据投资者类型不同,按照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规定缴纳相应所得税。个人合伙人收到基金支付股息红利分配按20%单一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到基金支付管理费等,其他收入按“经营所得”适用5- 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早期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基协备案为股权类投资基金,而非创投类投资基金,因此在基金退出时,这些备案为股权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符合财税【2019】8号文中按单一投资基金进行核算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并且国内每个地方、每个基金小镇的执行口径也不一。
参会嘉宾围绕王总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期涉税规则梳理”的阐述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对私募股权基金在涉税上面有了更新更深入的认识,也希望在活动结束后,与王总在私募股权基金涉税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与交流。
本次交流会还邀请了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湖创投小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多个机构参加,来自全国各地的私募基金行业专业人士列席。
来源:玖豫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