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元!山东省关于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奖励政策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2-10 15:40:22政策文件:《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19〕48 号)
政策内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被新认定为省级准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 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300 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为 1000 万元、600 万元。
申报条件:
瞪羚、独角兽企业,是指在山东省境内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3.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 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4.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 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 2000 万至 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 20%;上年度营收在 1亿至 4 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 15%;上年度营收在 4 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 10%。
5.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 1 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 2.5%;收入 1 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 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 2 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 8 件,或主导制定国际
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 项。
6.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 75 分。
(二)申报独角兽企业,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 10 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 10 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 85 分。
《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要求,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 号)文件所要求的基本申报条件,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暂不受理国家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的申报。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且三年内有上市计划(包括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的申报企业,复合增长率指标可按各营收规模类型下调 5%把握。
来源:烟台金融服务中心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