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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大批VC忙着告被投企业:回购股权!有的已负债千万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4-18 17: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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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总是密集从创业朋友那得到消息:自己被曾经的投资人起诉了。

其中,有的已经被宣判,负债几百、几千万;有的还在起诉中,被要求按照复利20%(年)回购;有的已经开始私下协商,沟通回购方案。

也就在今天上午,一位创业者和我透露:自己也被曾经的投资方起诉了。

据他了解,这支基金一共投了20多个项目,除了2家之外,其余全部起诉:一家有机会上市,一家有能力分红。

这20多个项目里,只有约不到10%签了回购条款——但机构没有例外,一并起诉,一并要求回购。

理由也有点啼笑皆非,找当年的投资协议漏洞。

比如资金是否100%合规使用,比如是不是违反了竞业协议... ...总之目的就一个:想尽一切办法证明创业者违约,要求回购。

这位创业者称,自己被起诉回购的理由最无语:投资人曾经牵线,请他去外地注册一个新公司,目的是获得当地政府的资源资金支持。

结果这次的起诉理由就有这一条:去外地注册新公司,违背竞业协议。“我手上还有他们让我去注册公司的录音。”

有些起诉相当离谱。他有位朋友拿了这个基金近200万,被要求按20%复利回购,造成一个离奇局面:这么多年过去,200万投资要用400万回购。

更让人诧异的是,基金还会做一些出格的事,比如不允许公司破产,不允许夫妻离婚... ...

我听完后觉得非常惊愕。这还是风险投资人吗?还配得上“天使投资人”的雅称吗?

所谓“天使投资”,本意是为了歌颂不畏风险敢于下注的风险投资家——这个名号是创业者赠的。而今,有些投资人确实吃相难看。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起诉+回购”的事件越来越频繁,尤其是2022年-2023年。

未来1-2年,起诉频率只会高不会减——因为周期到了。

2015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起,多数的人民币基金是在这前后诞生。而今已过去8年,确实到退出节点了。

人民币基金大多8年周期,少数能做到10年。

回望投资人与创业者这对鸳鸯:曾经恋爱谈得多甜蜜,现在离婚就离得多惨烈。

风险投资确实是一个高门槛行业——赚过大钱、冒过大风险的人才能驾驭。当然,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初期都是有瑕疵的。

就好比自2015年至今,有一批能力不胜任的投资人涌进了行业。由于能力不胜任,他们的基金大部分业绩不理想,在基金行将结束之时,无法面对LP(投资人背后的投资人)的追责,只能把压力推给创业者。

起诉创业者,一方面是做给LP看的:我是投得不好,但是我也在努力追回。该做的我都做了,起诉也起诉了,法院也判了,依然追不回,我也没办法了。

另一方面,他们也有少数机会能追回,但代价是创业者跌入无底深渊:用3年5年甚至10年,去为他们“使用过的安全套”买单。

很多案例我看在眼里。作为创新创业媒体,我们报道了1.5万创业者。有时候我也在问自己:创业者到底是一群怎样的人?

从自我角度看,他们从内心觉得自己幸福,因为在做自己无厘头热爱的事,在解决一些行业问题。

但从旁观者角度,我觉得创业者挺弱势的——投资人不应该去过分压榨他们。我讲几点,大家可以感受一下。

首先,他们是社会的中流砥柱。社会需要他们,希望他们解决就业问题。

疫情3年,创业者最大的贡献就是为社会养了3年人,以至于很多老百姓感觉不到疫情发生过(从收入上讲)——因为老板在挺着。

其次,员工也需要创业者,而且越来越需要。

体制内的岗位越来越少(今年预计裁减5%),这些人去哪里就业?去创业者那;国内乃至全球的大厂都在裁员,华为、阿里、腾讯......这些人去哪里就业?去创业者那。

因此,创业者是否稳定,和社会的基本稳定息息相关。

但是,我也非常遗憾地看到另一面:创业者正被越来越多的力量忽视,信心正越来越弱。

我现在刷抖音,最反感的就是看到一群所谓“手持正义”的律师,去教唆员工怎样去仲裁企业,怎么去要更多的赔偿,去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我是记者出身,我很感慨:曾经和记者一样代表公平正义的律师,现在为了IP和业务连脸都不要了——去刻意激化员工和企业的矛盾。

我希望抖音的朋友能看到这篇文章,少让这些破坏大团结的人出来露脸。

从长远看,激化员工和雇主的矛盾有什么好处?一点好处都没有。一位从事招聘赛道的创业者告诉我,2022年的劳动仲裁数量是过去5年的总和。

去年的时候,一些偏执的创业者告诉我:已经惧怕大规模招人了。这是一个新版“农夫与蛇”的故事,疫情3年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不敢再做大了。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中小企业对经济的贡献是“5678”,当这种情绪广泛蔓延后,社会就业率会付出什么代价?

而今,我也很遗憾地看到:更多的投资人对创业者越来越不友善。被曾经患难与共的“投资人”反水,内心必然是难受的。

我个人认为,过去3年创业者付出得已经够多:他们是上承社会下启百姓的一群人。因此各位投资人,从创新创业的大版图考虑,能不能给他们多一些理解。

从大局考虑,我有几个建议,投资人们不妨听一听。

首先,大家立场不要对立,两个屁股坐一个地方去:1+1>2,两方力量共同来解决退出问题——能不起诉就不要起诉。

比如,投资人帮创业者找找客户,以新订单的钱去回购股份。早期投资金额一般不大,几百万居多,二者共同努力大概率都能解决。

再或者,即便选择诉讼,也请多给创业者一些时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与责任,很多创业者都是愿意回购的——这个问题我曾广泛调研过。

如果不能回购,创业者一定是遇到了短期困难。

你们要想,还款时间再长也顶不过一笔房贷。创业者可能会输一时,但一定不会输一世——这个事可能不行,但人总有爬起来的一天,我们要对他们有长期信心。

最后,即便法院判决你们胜诉,在证实创业者无力回购的前提下,千万不要把他们纳入“失信名单”。因为一旦失信,他们的企业也会跟着失信,企业一旦失信,意味着失去客户失去收入,你们收回投资的周期更加遥遥无期。

创业者肩负着国民经济的“56789”的责任: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占据90%以上的企业数量。

某种意义上说,创业者的信心就是国民经济的信心。国家是我们的大家,创业者有报效国家的责任,投资人同样如此。

既然是命运共同体,大家就请不要再互相伤害了。

来源:铅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