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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VC/PE行业监管和发展透露哪些重要信息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19 16:29:50

自2013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施行以来,VC/PE行业监管一直由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章组成。VC/PE行业监管依据部门规章,缺乏更高层级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6月16日“条例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味着历时5年的立法进程,VC/PE行业监管终于有了行政法规保驾护航。

LP智库认为:在我国VC/PE行业进入存量出清、优胜劣汰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条例草案”适时出台将促进包括VC/PE在内的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保护LP合法权益发挥积极和重要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较快,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要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等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

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信息,LP智库认为以下几点值得高度关注:

一是认可了VC/PE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新创业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层面肯定了VC/PE行业的贡献和价值。

目前,我国VC/PE行业存量规模已经达到14万亿,位居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投资各类股权项目将近20万个。

VC/PE行业是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改变我国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生态的主力军,也是发掘和培育优质上市企业的主力军。目前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中,80%的企业背后有各类VC/PE基金的投资和支持。

在全球科技竞争和脱钩断链加剧背景下,VC/PE行业将发挥更加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二是出台“条例草案”不是为了限制行业发展,而是为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通过更高层级的国务院层面的行政法规,代替目前的部门规章,能够更加有效统一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管思路和措施,避免不同部门之间因为站位不同导致的监管缺位或者不作为。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无论对于遵纪守法的GP,还是对于LP合法权益保护,都将更加有效和有利。

三是推动正本清源,加速“伪私募”淘汰出清。

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等非法金融活动虽然经过专项整治,有所缓解,但不能松懈,否则就会卷土重来。私募基金行业相对公募行业在登记、备案、自律监管模式上较为宽松,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工具。

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一直是VC/PE行业发展的毒瘤,败坏了VC/PE行业的声誉和LP的投资意愿。相信“条例草案”出台将在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加速“伪私募”淘汰出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强调“加强监管”和“促进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

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监管不会是一刀切,会根据不同基金特点,特别是针对创业投资基金,实式差异化监管,体现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和鼓励的态度。

同时提出要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

目前创投基金无论在募资、退出、税收等方面,都面临一系列痛点和难点有待优化和进行机制和体制上的创新。

LP智库期待国务院层面的“条例草案”出台之后,各部门之间在监管动作统一之后,在促进VC/PE行业发展方面能够形成合力,实事求是,集思广益,在我国创投行业面临收缩和下滑趋势下,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顶层设计,提振行业信心,促进我国VC/PE生态的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