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子落地 私募监管终迎顶层设计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7-12 16:29:06十年一剑,私募监管终于“靴子”落地。7月9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发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创业投资基金等多项内容制定详细的规定及安排。此外,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也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并强调后续将重点开展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畅通“募”“投”“管”“退”各环节等各项工作。
明确五方面重点内容
目前,私募行业最高级别的专门规范是证监会2014年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但在实践中,《私募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存在法规层级低、处罚力度受限等短板,并没有与其他法律法规形成有效合力,行业一直缺乏顶层设计。
为鼓励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作用,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并于7月9日公布《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共含七章62条,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多项内容。
具体来看,《条例》坚持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一是突出对关键主体的监管要求,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明确法定职责和禁止性行为等。二是全面规范资金募集和备案要求,明确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业协会备案。三是规范投资业务活动,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范围和负面清单,同时为私募基金产品有序创新预留了空间。四是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构建“进出有序”的行业生态。五是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同时,《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五方面重点内容。例如,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列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禁止实施的行为,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符合的要求;明确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者转让,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等。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总结表示,《条例》的发布是监管部门对私募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将对行业发展和投资环境产生积极影响。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便利措施等,有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同时,监管部门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大力鼓励也将带来更多资本的参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支持鼓励创投基金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为支持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条例》有针对性地作出多项差异化安排。据司法部、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以创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私募基金在“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促进科技自立自强、产业创新升级的重要力量。《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分类监管,并为创业投资基金设置专章。在投资范围、投资期限、合同策略等方面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应当符合的条件,并加强创业投资基金监管政策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
同时,《条例》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对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
在柏文喜看来,《条例》中的上述举措符合国家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监管部门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创业投资中,推动经济的多元化和创新能力的增强。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也提到,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可以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型、创新型创业企业。在全面注册制环境下,《条例》的出台对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将带来积极影响,不仅可以拓宽私募基金股权投资退出通道,提升投资者参与热情,还可以更好地满足更多的资金需求。此外,《条例》也更加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人托管人职责等,有利于提升私募基金行业的合规性与规范性,更好推动投资热情。
持续畅通募、投、管、退各环节
在新规发布的同时,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也就《条例》有关问题在近日回答记者提问,其中提到,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稳步发展。截至2023年5月,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5.3万只,管理基金规模21万亿元左右。
此外,上述负责人表示,私募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以及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如促进股权资本形成,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重点领域和战略性产业,有效支持国家战略;积极发挥投资功能作用,助推经济发展和创业就业;私募证券基金促进提升资本市场投资者群体的机构化程度。
例如,截至2023年一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近20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超过11.6万亿元。注册制改革以来,近九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六成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和九成以上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获得过私募股权基金支持。同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呈现典型的初创期、中小型、高科技特点,积极支持计算机、半导体、医药生物等重点科技创新领域和国家战略。截至2023年一季度,私募股权基金累计投资上述企业近5万亿元。
《条例》的发布既是健全私募基金监管基础性法规制度的标志,也是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对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贯彻落实好《条例》,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未来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首先,是完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根据《条例》逐步完善私募基金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并指导中基协配套完善登记备案、合同指引、信息报送等自律规则。其次,是全面宣传解读贯彻《条例》,开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等各方的培训工作,引导各方准确充分学习理解《条例》内容,准确把握要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最后,进一步推进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畅通“募”“投”“管”“退”各环节,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