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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现行适用的相关规定梳理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9-13 15:54:29

2023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两则公告。2023年7月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2023年2月24日,中基协正式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短短半年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发行的私募基金业务规则有多次更新和补充。故本文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现行适用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对当前规则的内容、体例等进行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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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

监管演变

2013年以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管理,201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发布《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正式将私募行业监管权转移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发展,包括如下重要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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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现行监管

规则体系

在此前的私募基金领域的立法体系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前几日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较为全面的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但其作为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此次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在法律效力层面属于“行政法规”,效力仅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其将填补私募基金在行政法规这一立法层面的空白。


当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发行的私募基金应适用的全部的法律规则大体分为法律、行政法规、自律办法三类,其中自律办法又包括办法、指引、公告、解答、材料清单及备案关注要点等,具体法律规则框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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囿于文章篇幅有效,本文只对各规则体例、内容及影响作只简要介绍,以供各位读者大体了解当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发行的私募基金应适用的全部的法律规则:


类型

规则名称

规则体例及内容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2015.04.24)

《证券投资基金法》共计十五章一百五十四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目的在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经2012修订,2015修正。

行政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2023.09.01)

该条例共计七章六十二条,为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对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部门规章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08.21)

该办法共计十章四十一条。2014国务院草拟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但鉴于该条例出台还有个过程,故由证监会部门规章形式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较为全面的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07.18)

《暂行规定》共计十六项规定,对于适用范围,明确关于“违规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投资建议”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的禁止性要求予以明确,修改“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和“不得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销售推介行为,增加释义条款,对过渡期进行安排等。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04.27)

该指导意见共计三十一项规定,对资管业务和资管产品予以明确,并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管制定原则,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该指导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出台。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2020.12.30)

该规定共计十四条,主要包括对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名称新增要求;允许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进行少量、短期借款、担保;对募集、展业行为进行了限制;适用范围主体进行了调整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修正)(2022.08.12)

该办法共计四十三条,主要对投资者进行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通过,根据2020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自律规则之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6.02.04)

该办法共计七章三十一条,主要从信息披露的主体和对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初步构建起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自律监管框架。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07.15)

该共计七章四十四条,主要从募集办法的适用范围、私募基金募集的一般性规定、特定对象确定、推介行为、合格投资者确认及基金合同签署等方面进行自律管理,体现了私募基金募集活动的自律监管框架。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7.03.01)

该办法共计三项规定,主要思路是明确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关系,全面梳理服务业务类别,提出各类业务职责边界,明确登记条件和自律管理要求,引入服务机构的退出机制,引导市场各方各尽其责,打造良好的行业生态,促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12.23)

共计四十条规定,明晰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从业人员、关联方、实控人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对“中止办理”和“不予登记”情形进行了明确,是申请机构的基本指南。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2023.05.01)

该办法共计六章八十三条,取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是规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业务的基础性文件。

自律规则之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2016.02.01)

《内部控制指引》分为五章,共三十三条,主要从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自律管理,构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自律监管框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2016.02.05)

共计十五项规定,包括规定律师勤勉尽责义务,签名盖章日期等格式要求,《法律意见书》的结论要,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内容,专项法律意见书要求等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2016.07.15)

包括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2020修正)(2020.10.30)

共计三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上市交易公告书,附则。该指引于2004年6月14日发布,根据2020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予以修正。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2016.11.14)

该指引共计七项说明及信息披露报告等附件,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2017.06.28)

《指引》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普通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匹配、附则等六章,共计五十五条规定,以及投资者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转化表6类附件表格。

《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2018.07.01)

《指引》共计三章十八条,包括总则、估值原则、估值方法三部分内容。

《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2019.01.01)

共计十五条,对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伙型、公司型私募投资基金命名事宜予以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1-3号)(2023.05.01)

具体包括基本经营要求,股东、合伙人、实股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法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自律规则之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2016.02.05)

共计四类规定,主要包括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加强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2018.03.27)

共计四类规定,同时附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2.01.30)

共计三类规定,包括经营异常机构情形,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措施,提升公示效能,加强投资者保护等。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的公告》(2023.07.14)

共计十二条并附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报告信息清单。

《关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的公告》(2023.07.14)

共计四章二十七条,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展自律检查予以规定,包括总则,实施检查,检查处理,附则等。

自律规则之解答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1-15)

以问题解答形式不定时更新监管要求,针对私募基金管理登记以及产品备案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当前有效的是解答(六)、(八)、(十)、(十五),(九)、(十)、(十一)部分有效

自律规则之材料清单及备案关注要点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股权、证券、重大变更及清算)》(2020.03.20)

具体包括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证券类),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非证券类),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重大变更和清算)。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2022.06.02)

关注要点共计二十条规定,包括法律规则依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2022.06.02)

关注要点共计十八条规定,包括法律规则依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2023.05.01)

共计九类三十四条规定,包括基本信息,相关制度,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诚信信息,财务信息,出资人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Ps:表格所列时间为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