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倍返投要求,浙江这个地级市发布“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9-19 10:21:03市财政局起草的《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7月26日至8月4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财政局端口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现再次将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3年9月2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四号行政楼503室)。
联系人:张侠,
联系电话:3084232,
电子邮箱:qzfzbbsc3084232@sina.com。
衢州市司法局
2023年9月15日
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规范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市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支持衢州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衢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和《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衢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市产业基金定义。 本办法所称市产业基金是指由衢州市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通过设立区域产业基金、工业基金等各类市产业基金,主要投向战略(技术)类项目,兼顾效益类项目,加快推动衢州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投资投向。 战略(技术)类项目指围绕衢州市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特种纸等六大标志性产业链和各县(市、区)主导产业链引领示范项目,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和省市县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围绕科技创新驱动、世界科技前沿,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等,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制定政策目标。 效益类项目指围绕国有资本增值保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三)运作原则。 市产业基金按照“政策引导、资源统筹、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运作和管理。 二、明确管理架构和职责 (一)决策机构。 为发挥市产业基金政策导向,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设立产业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产业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委)的分层分级管理架构。 1.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市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导向及相关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市产业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向; (2)审议市产业基金相关重要制度; (3)审议市产业基金战略(技术)类投资项目; (4)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投资退出等事项; (5)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协调和决策的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衢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控集团)董事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2)在权限范围内,审核市产业基金战略(技术)类投资项目和投资退出事宜,并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审议; (3)审议战略(技术)类投资项目投后管理重大事项; (4)起草市产业基金相关重要制度文件,上报领导小组审议; (5)组织和保障投决委履行职责; (6)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或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的事项。 3.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其职责。 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投决委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和相关专家组成,投决委会议一般由5—7名投决委委员出席,外部专家需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投决委主要职责: (1)审议战略(技术)类投资项目主要投资核心条款等有关材料,提出投资意见; (2)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审议其他需要提交投决委的事项。 (二)部门相关职责。 建立健全市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管理公司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履行相关管理职能。 1.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 (2)牵头制定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根据要求制定或落实绩效评价办法、尽职免责指导意见等重要政策; (3)会同相关部门对市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4)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市产业基金政策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2.衢控集团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2)负责基金法人主体组建、整合等相关事项; (3)负责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基金法人主体选择确定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 (4)指导和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并牵头组建专家库,为市产业基金投资提供专业、精准服务; (5)负责实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评价,视情报送市产业基金运作相关情况; (6)负责制订市产业基金年度投资运作计划; (7)根据授权,负责牵头制定效益类项目投资运作相关制度,审议决策效益类项目投资、退出等事项。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项目库,推荐投资项目,并开展相关行业指导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管理职能。 4.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市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立项、尽职调查、入股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退出等事项; (2)负责对市产业基金各基金主体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3)建立完善内部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基金运作; (4)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等。 三、投资模式和要求 (一)投资要求。 市产业基金在具体投资业务和投资方式上可参照国家部委、省(市)政府牵头设立的各类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运作,但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类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投资模式。 市产业基金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的模式,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统称子基金。战略(技术)类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模式,非定向基金模式需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效益类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模式进行运作。 1.战略(技术)类项目采取子基金模式的,市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0亿元。 2.战略(技术)类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模式的,市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0%,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0亿元,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对于政府特别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规模和比例限制。 效益类项目按市场化运作原则运作,可不受本条所设规模和比例限制。 (三)市县联动。 市产业基金战略(技术)类投资覆盖全市域,其中落地在各区块的直接投资或定向基金项目,由各区块共同参与投资,原则上市产业基金出资额不高于各区块出资额。 各区块参与共同组建的市产业基金,原则上返投各区块比例不低于1:1。 (四)子基金要求。 市产业基金投资的战略(技术)类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衢州,满足相关返投要求,一般应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托管,选聘的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规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5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6.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投资管理 (一)战略(技术)类项目投资程序。 战略(技术)类项目市产业基金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项目推荐(筛选)、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组织实施等。 1.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动态储备项目库,做好项目对接服务,向基金管理公司推荐优质投资项目。基金管理公司也可自主筛选投资项目。 2.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市场化研判,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3.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 4.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召开投决委会议对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投决委对项目投资方案和核心条款等提出投资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行分层分级决策机制。按运作模式不同,具体程序如下: (1)设立子基金模式,审批权限如下: ①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由领导小组审批。 ②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市政府审定。 ③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3亿元以上,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市政府审议后,提交市委审定。 (2)直接投资模式,审批权限如下: ①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由领导小组审批。 ②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市政府审定。 ③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1亿元以上,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市政府审议后,提交市委审定。 (3)若重大项目前期已完成市委和/或市政府落地决策,并明确项目落地中市政府产业基金的市本级(不含两区,下同)出资额度或比例的,上述市委和/或市政府审议流程可通过报件单形式提交;落地决策时未明确市政府产业基金市本级出资比例或额度的,需按本条第(1)或(2)项规定的投资额度所对应的决策层级要求提交决策。 审批权限按市产业基金累计出资额计算。 5.经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基金管理公司予以落实。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由基金管理公司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有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落实。 6.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核心条款,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法律文件,并做好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方案经公示期满后达6个月,仍未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决定终止项目。 (二)效益类项目投资程序。 效益类项目授权衢控集团自主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实施和退出等事项。 五、投后管理 投资项目协议签署后,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相关协议做好投后管理工作,跟进项目情况。投后管理分为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和投后重大事项。 战略(技术)类项目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如发生投后重大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处理。 效益类项目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如发生投后重大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交衢控集团审议后处理。 本办法所称投后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项目管理方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直接投资项目控股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影响直接投资项目政策目标实现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控股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子基金管理机构协议约定的关键人士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等; 2.市产业基金提起或应对项目相关仲裁、诉讼等司法问题; 3.被投项目发生大额收购、并购行为或重要资产(含核心知识产权)出让的,并造成市产业基金实质性利益损失的; 4.被投项目因技术、市场等原因导致项目目标难以实现的或发生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陷入难以扭转困境、经营停顿等情形,需明确处理方案的; 5.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未在协议约定且损害市产业基金相关权益的; 6.子基金到期还需再延长期限的; 7.其他需审议的投后重大事项。 六、投资退出 (一)退出形式。 市产业基金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退出程序。 战略(技术)类项目,市产业基金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退出的,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退出;超出协议约定情形退出的,由基金管理公司制定退出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决策,领导小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退出相关事宜。 效益类项目退出,经衢控集团提出指导意见,由基金管理公司决策实施。 (三)提前退出情形。 市产业基金战略(技术)类项目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市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市产业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超过1年,子基金未实际投资项目的; 3.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市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4.战略(技术)类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5.其他严重危及市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情形的。 (四)退出价格。 市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章程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估的,应由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投资期限。 市产业基金投资项目投资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经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七、费用和收益管理 (一)管理费。 市产业基金的管理费按照投资金额0.6%/年的比例,由基金法人主体按年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原存量产业基金如已约定相关委托管理费用的,按原规定执行。 (二)收益管理。 为激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可参照市场行业惯例和市场化机构通行做法,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效益类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 基金法人主体仅限于列支法律规定作为公司存在所必须进行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根据本办法规定支付的管理费用和业绩奖励。基金法人主体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不分配,全额留存基金法人主体用于滚动投资。 八、风险防控及报告制度 (一)子基金托管要求。 市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应当委托一家中国境内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子基金管理机构出具银行托管报告。 (二)损失赔偿。 市产业基金合作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造成市产业基金损失的,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 (三)健全风控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 (四)定期报告。 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向衢控集团报送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由衢控集团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应报送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衢控集团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五)合作机构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应督促市产业基金投资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项目企业定期提交项目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 (六)重大事项报告。 市产业基金运作管理中涉及投后重大事项,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投后管理权限及时提交审议或进行报告。 九、其他事项 (一)估值、尽调参考。 直接投资项目,需要资产评估的,应由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国家级基金、省级基金、知名投资机构等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国家级基金、省级基金、知名投资机构等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或独立中介机构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可适当引用。 (二)容错机制。 市产业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给予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并健全容错机制。对于市产业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主管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适用范围。 原存量产业基金同时适用本办法。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另行制定管理办法,不适用本办法。与国家、省、县(市、区)合作设立的专项产业基金有专门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19号)即时废止。 关于《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提高产业基金决策效率,简化工作流程,保障重点产业项目要素到位时效,对涉及“一事一议”和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本着兼顾规范和效率的原则,加强前期工作和决策程序统筹,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我局拟牵头修订《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衢政办发〔2022〕19号),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背景 重大项目落地和产业基金投资,额度达到一定层级,按其决策程序均需分别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决策。在产业基金支持作为重大项目招引条件之一时,由于投资需要尽调审查、资金筹集等一系列原因,提交决策时间客观会晚于项目落地决策,因此造成同一个项目就项目落地、产业基金投资重复上会的情况。 本着对涉及“一事一议”和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兼顾规范和效率的原则,加强前期工作和决策程序统筹,推动项目尽快落地。为此,拟对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程序进行优化,修改《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衢政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二、修改内容 将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部分“投资管理”第一条“战略(技术)类项目投资程序”第4款修改为: (1)设立子基金模式,审批权限如下: ①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1 亿元以下(含1亿元),由领导小组审批。 ②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1 亿元至3 亿元(含3 亿元),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市政府审议。 ③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3 亿元以上,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市政府审议后,提交市委审定。 (2)直接投资模式,审批权限如下: ①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5000 万元以下(含5000 万元),由领导小组审批。 ②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5000 万元至1 亿元(含1 亿元),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市政府审议。 ③市产业基金对单项目出资额1 亿元以上,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市政府审议后,提交市委审定。 (3)若重大项目前期已完成市委和/或市政府落地决策,并明确项目落地中市政府产业基金的市本级(不含两区,下同)出资额度或比例的,上述市委和/或市政府审议流程可通过报件单形式提交;落地决策时未明确市政府产业基金市本级出资比例或额度的,需按本条第(1)或(2)项规定的投资额度所对应的决策层级要求提交决策。 审批权限按市本级累计出资额计算。 同时,对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中个别文字进行微调。 三、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 我局于2023年7月26日面向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开展意见征求工作,并同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汇总,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 来源 | 衢州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