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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申请流程、备案区别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1-10 14:29:07

  投资机构中有几家问到创投的相关问题。下面简单梳理一下:

  1创业投资企业的税务优惠:

  70% 抵扣;20%税率;嵌套豁免

  创投企业可以享受多种优惠,包括投资于初创科技企业满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的结转抵扣。

  合伙制创投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可以结转。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可以结转。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在发改委完成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或者在中基协完成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为了支持地方产业发展,很多地方政府也会制定一些针对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奖励政策,申请这些政策时也需要提供相关的备案证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规定,创业投资基金接受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时,不视为一层资产管理产品,即可以豁免一层嵌套。其中,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2014年第105号令)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完成备案;

  2、基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国家宏观管理政策;

  3、基金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4、基金运作不涉及债权融资,但依法发行债券提高投资能力的除外;

  5、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对基金份额不得进行结构化安排,但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优先级的除外;

  6、基金名称体现“创业投资”字样或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体现“创业投资”策略。

  在日常实操过程中,如果私募管理人在中基协进行基金产品备案时,将产品类型错选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无法变更为“创业投资基金”。此时也可以选择再去发改委进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同样可以申请享受上述的相关优惠政策。在中基协和发改委进行备案并不冲突,也没有相关性,但是双方的要求有所不同,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拟申请的优惠政策选择不同的备案形式。

  2在发改委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应该向哪些部门申请?

  发改委所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此处还有两个概念:

  ■ 创业投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 创业企业,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那么,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是哪些部门呢?在发改委进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时,并不是像中基协一样,有一个统一的备案管理单位,而是分别向不同层级的发改委申请备案。

  如果级别是国务院管理部门,那么相关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果级别是省级管理部门,那么相关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关于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有的是地方发改委,有的是地方金融办,不同的地区备案管理部门有所不同。大部分的确是发改委,少数是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 福建 厦门 深圳)。

  备案申请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在省级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有的地方会将接收材料、初审的程序进一步下放到各市级发改委,所以大家根据自己的公司注册地的情况向对应的部门申请。

  3在发改委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要求是什么?

  一、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条件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八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四)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四)委托管理协议。

  第十一条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第三章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

  第十二条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第十三条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第十四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第十五条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第十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

  第十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

  二、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材料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委托管理协议。

  目前,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和之前相比也有所变化,但各地基本上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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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定的办理时间为25个工作日。在办理方式上,基本上以网上办理、线下窗口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地区材料需要快递寄送。

  在申请主体上,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但必须以创业投资企业本身的名义来申请,而不能以其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名义申请,这一点与私募基金备案有所不同,私募基金由管理人在中基协申请备案,备案在管理人的名下。

  在备案流程上,基本上分为“申请-接收-受理-审查-审批-制证-送达”几个流程,大致步骤可参考如下:

  申请

  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备案材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

  接收

  发改委或者地方金融办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核对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确定是否予以接收。

  受理

  申请人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可受理,进入审查程序;如果不符合条件,则退回资料,出具书面意见;如果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则退回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材料的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

  审查

  一般包含初审、复审等环节,各地的审查环节有所不同,主要由相关办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审批

  根据前期审查结果,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条件进行审定,出具“予以通过”或者“不予通过”的审核结果。

  制证

  针对审批通过的创业投资企业,制定同意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通知。

  送达

  通过窗口领取或者快递寄送等方式,出具备案通过证明。

  同意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通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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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创业投资企业年检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成功后,需要在“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并在该系统中提交相在材料,报送重大事件。

  管理部门对已予备案的创投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年度检查,对未遵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投资运做的,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取消备案,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6申请创投的意义

  根据国家政策,创业投资备案采用自愿原则,如机构需要享受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则须按要求提前进行备案管理。

  目前,创投企业享受20%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两个方式申请,一是中基协,申请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二是发改委,申请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成功以后,都可以向所在地税局申请20%单一核算。

  两者备案并不冲突,且互相独立,既可以在中基协备案,也可以在发改委备案,还可以同时在这两个部门备案。

  但是,在中基协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时,需要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来申请,备案在管理人名下,基金产品没有办法单独备案。在发改委备案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单独进行备案,不用备案在管理人名下,但需要满足《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高管人员的要求,即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在中基协备案为私募股权基金后,是否还可以在发改委申请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可以的,满足发改委备案的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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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中基协与发改委备案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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