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缴模式终结?部分私募收到代缴机构最新通知,要求调整社保缴纳方式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4-03-25 17:12:49近期,有私募管理人透露,接到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通知,将停止员工的社保代缴服务,原因是去年5月1日人社部实施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公司于近期进行业务梳理,转为更加合规的操作方式(即劳务派遣)。
对于异地经营的私募管理人来说,比如实际办公在上海、公司注册在外地,社保代缴模式的终结给大家带来很大不便,建议大家关注后续的具体动向。
去年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草案)》。会上强调了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严格各环节管理,依法严惩侵占挪用、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原文链接:
http://www.xinhuanet.com/mrdx/2023-07/22/c_1310733631.htm?from_wecom=1
人社部:社保代缴违法,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
2023年5月1日起,人社部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gzk/gz/202302/t20230201_494177.html
该文件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都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政策原文: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shbx/202302/t20230217_495306.html
其中,社保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这两条明确规定的社保违法违规行为。
换句话说就是,企业为员工在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保、领取生育津贴等社保基金的方式行不通了。
多地人社局接连发文,
去年,重庆人社局等多地人社部门发布相关文章,提示“挂靠”参保人员实际与参保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行为实质是骗取参保资格,属于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
https://rlsbj.cq.gov.cn/ywzl/shbx/tzgg_110727/202304/t20230407_11854309.html
所谓挂靠代缴社保,即参保人通过第三方挂靠在与本人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
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没有工作单位的人通过找第三方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
同时也有部分公司因跨地区办公,没有在当地开设社保账户,需要找第三方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
其实,这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挂靠社保,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
骗保情节严重的要入刑
个人征信受影响
企业找第三方代缴,员工离职可要求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