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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0-09-22 15:47:48

9月21日,洛阳市国资委发布《关于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意见》。

《意见》围绕全面把握基金业务发展的作用和风险、明确开展基金业务的主要原则、抓住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相关配套措施、优化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的国资监管五方面出台17条措施。

《意见》指出,监管企业应把防范、化解基金风险放到重 要位置,原则上不得参与不具有控制力的劣后级投资基金,不得 以承诺最低收益、承担投资损失、承诺回购本金、差额收益补足 及其他附加条款等债务性方式设立或投资基金。从基金设立、日 常管理、投资决策、风险处置、清算退出、考核评价等各方面, 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对风险的管控。建立风险预警监测 机制,完善风险监控指标,重点关注偏离投资主业、转移资金、 出现重大投资损失等风险情况。

监管企业投资基金的规模与方向应当与主业经营范围、自身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地位、管理水平等相适应;监管企业要按照服务主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开展业务,主要投向与主业相关的横向投资并购或纵向延伸产业链,支撑企业加快创新转型发展,实现与主业构成协同效应或对主业形成良性拓展的效果。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现金流紧张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投资基金;原则上不得举债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政策导向的政府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除外);不得为基金 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担其它形式的连带责任;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资基金;不得替他人代持基金;不得通过新设基金、委托贷款等金融方式进行非主业投资。

(转自大河财立方 金融小镇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