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引导基金创新管理机制,加大力度吸引优质投资机构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9-06 10:04:02近日,福建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3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在投资机构合作、返投要求和引导基金退出等方面有很多机制和政策创新,值得各地政府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研究借鉴。
1、建立市区两级政府联合投资机制,提高对合作机构的出资比例。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已经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个主要出资主体,但是多头分散的格局,一方面使投资机构寻求合作时,需要分散很多精力;另一方面,分散的政府引导基金实力薄弱,不利于吸引优质投资机构。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协调小组牵头推动,建立市区两级联合投资机制,可以形成统一出资能力,提高出资比例,有利于吸引优质投资机构合作。
2、细化政府引导基金的返投要求,鼓励支持引进高端科研人才项目。
《补充规定》按照返投的不同情况详细制定返投计算的比例和金额,如子基金投资的异地企业迁址至泉州辖区内的,按子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金额的2倍计算。为了促进投资机构引进高端科研人才项目,大幅提高优质项目的返投认定金额,如子基金引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项目的(院士本人实名持股),单个项目视同完成5000万元返投要求。
3、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与头部投资机构的合作。
一是设置出资比例和投资机构知名度相关联的量化指标,提高和参股头部投资机构合作的出资比例。参照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对于排名前20名的投资机构,相应增加出资比例;二是拓展与头部投资机构、前沿高科技项目对接渠道,跟进投资子基金和头部投资机构已投项目;三是主动参与头部投资机构发起的产业基金。
长期以来,参股子基金注册地的限制,让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很难获得头部投资机构的合作机会。福州市产业基金有条件放开参股子基金的注册地,《补充规定》提出对于参股投资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注册地不在泉州辖区内的,返投要求不低于市产业基金出资总额的1.5倍,且不享受激励措施。
4、建立政府引导基金的回购、让利和补亏机制,提高合作机构的积极性。
对于天使投资基金 ,可以在设立2年内,市产业基金出资份额可按投资本金转让;4年内已满足约定返投要求的,可按同期央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让。对于创业投资基金的回购:设立4年内,已满足返投要求的,市产业基金出资份额可按同期央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让。
对于天使投资基金的让利:基金清算时,已满足返投要求的,市产业基金出资部分所获超额收益的80%可让渡给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 对于创业投资基金清算时,已满足返投要求的,市产业基金出资部分所获超额收益的80%可让渡给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
对于天使投资基金,制定补亏政策:基金清算时出现亏损的,经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协调小组批复,可以市产业基金回收本金的50%为限,对基金因投资泉州辖区内企业形成的亏损进行风险补偿。
5、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普惠型”直接投资机制,让利被投资企业创始团队。
近两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修改管理办法,开始直接投资项目。福建泉州市在直接投资创新创业企业方面,采取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企业开展不超过1000万元的“普惠型”投资,被投企业创始团队可按年利率6.5%回购基金持股的50%。
点评:福建省泉州市于2018年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8〕4号),经过四年的运作,取得一定的成果。2022年8月,泉州市根据运作实践的情况,进一步出台了《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务实可操作,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和学习。 值得关注的是,与《补充规定》出台的同时,福建省泉州市印发《泉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刺桐红”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提出,至2022年末,力争实现县域、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母基金“全设立”,建成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引导型基金链条。至2024年末,力争实现全市A股及港股上市公司超55家(每年新增5家以上),上市公司县域、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全覆盖”;推动形成“300亿元母基金+900亿元子基金,建立健全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 来源:创投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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