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定调2022:首次提出持续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1-27 09:10:402022年1月24日银保监会召开2022年度工作会议,明确了2022年的工作方向。会议上,首次提出持续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推动信托公司加快转型发展,扩大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坚决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持续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等等。
首次提出持续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
这是银保监会首次提出要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
(一)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亦是化解金融风险的一种路径,银保监会之前明确提出要坚持“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的原则处置高风险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实际上,近年来这个过程一直在持续,如中原银行吸收三家银行、甘肃银行引进战投、四川银行与山西银行的成立、辽沈银行的成立等等。
我们预计,中小金融机构数量较多的区域未来仍将需要通过持续重组整合来增强辖区内金融机构实力、化解金融风险,辽沈银行、四川银行与山西银行的操作思路还会被延续。
(二)针对中小金融机构,之前的提法是“持续改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微观治理”,而2021年4月8日金融委亦提出要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即要明确地方金融机构专注主业、立足本地、回归本源、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审慎经营,不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和发展速度,意味着近期以来针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贴身式监管以及高压监管态势仍将持续。
(三)当然,2021年1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24号)亦明确提出“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以及协助处置不良贷款,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支持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帮助收购和增资,以及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因此,村镇银行也是兼并重组的对象之一。
回归本源:推动信托公司加快转型发展,信托行业的清理整顿还未结束
(一)我们推测,信托公司的转型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鼓励信托公司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定位,大力压降通道类和融资类信托业务,积极发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和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
2、优化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机制与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监管,提高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如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信托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
(二)对于融资类信托业务来说,虽然2020年以来一直处于被压缩的状态,但2022年第一周银保监会仍然给予进一步的窗口指导,并提出以下几个要求:
1、融资类业务规模要继续压降20%,如果2021年底的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为4万亿左右,则意味着2022年底需要进一步压降至3.20万亿;
2、暂停发行雪球类信托产品,且要求雪球信托产品不允许向C端投资者募集,正在发行的停止募集。实际上,2021年9月,中基协便已暂停不符合要求的雪球类产品备案,要求单只资管产品投资雪球的比例不超过产品净值的25%。
(三)此外,2021年7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便以“压缩层级、规范业务”为主要思路,提出要加强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管控,具体体现在:
1、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可选择保留一家目前从事特定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
2、规范信托公司选择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的新增业务,并对其存量业务提出要求,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业务。
以上几个要求意味着目前正处于第七轮清理整顿中的信托行业,仍将继续接受洗礼,一些对融资类信托业务较为依赖、潜在风险压力较大以及转型过程较为纠结和缓慢的信托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命运。
扩大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1年银保监会批准了一批中外合资、外方独资金融机构筹建或开业。在展望2022年工作方向时,银保监会提出要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开放举措,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项目支持力度,这意味着对外资行进来以及内资行出去均会有一定政策力度。
坚决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在金融领域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过去一段时期,银保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便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相关金融业务整改。本次则进一步顺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提法,即坚决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并在金融领域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比如,最近被查的原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罪名之一便是“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应该说这是比较严厉的表述,即要明确资本哪些可以做、能做到多少程度以及哪些不能做,要划定红线、明确底线。
同时,银保监会还提出要在明确“两个毫不动摇”、发挥资本在金融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以及推动中小银行保险机构补充资本的同时,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防火墙”,加强对股东的穿透式监管,严防银行保险资金被用于盲目“加杠杆”。这里面的关键提法是“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防火墙’”。
当然,除银保监会外,证监会层面亦已经明确禁止金融类企业、地产类企业、产能过剩行业与淘汰类行业的企业以及教培类行业的企业在北交所挂牌上市以及在资本市场融资等,同时提出将与相关方面共同建立健全有效控制资本消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并对特定敏感领域融资并购活动从严监管。
实际上,2021年12月24日,由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便提出“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
持续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
虽然银保监会在明确2022年工作任务时没有特别提及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的问题,但就2021年的一系列迹象来看,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仍将是2022年的工作之一。具体看,银保监会已经公布四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而2022年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1号令)亦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交易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等等。
当然,其它工作要点还有很多,如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等,这里不再赘述。
来源:涛动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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