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十四五金融规划: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3-07 10:50:09金融小镇网3月7日讯: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珠海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要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聚焦家用电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等重点产业,重点打造高端制造、绿色低碳、医疗健康、民生消费等核心供应链金融场景,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生态。
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大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通过科技手段构建供应链风险模型,破解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用风险,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具有创新力、附加值、安全可靠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
支持保险机构积极介入供应链各环节,开展抵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为上下游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做好供应链保险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
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科技企业、数据平台方等建设合规发展的供应链服务平台,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征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主体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水平。
《规划》全文如下:
珠海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48号文)、《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珠府〔2021〕21号文)和珠海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进行编制,是指导未来五年珠海金融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按照“一特四新、双十两翼、三区联动”的战略框架,本规划主要明确珠海建设区域特色金融中心和跨境金融开放合作新示范、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新高地、金融赋能实体经济新标杆、金融风险管控治理新样板的战略目标定位;推进实施金融聚能和赋能“双十工程”,全力提升珠海金融能级量级,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乘数效应”;强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金融稳定安全区“两翼协同”,双管齐下打造珠海金融健康发展的“驱动侧翼”和“稳定尾翼”;优化“环澳跨境金融合作区、东部科技金融创新区、西部产业金融示范区”的金融发展空间布局,“三区联动”形成统筹推进、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均衡有序的金融发展新格局,全面构筑金融产业生态、金融服务支持、金融开放创新、金融风险防控、金融区域协同“五大体系”,推动珠海金融高质量发展。
第一章 珠海市金融改革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三五”时期,珠海金融业实现跨越发展,已成为珠海重要支柱产业。“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珠海金融处于提升能级量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准确理解和把握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发展趋势,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全面推动珠海金融高质量发展,为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提供强大金融支撑。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围绕国家、省对珠海以及珠海金融的定位和要求,“十三五”时期,珠海金融勇于探索开放创新,不断深化对澳金融合作,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发展跨境金融为核心,以发展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为两翼,以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底线,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推动珠海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和跨越式发展。
支柱产业作用显著提升。202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402.7亿元,较2015年增长174.3%,占GDP比重达11.6%,比2015年提高4.35个百分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30.2%。金融业实现税收115.2亿元,占全市税收的比重为11.9%,比2015年提高4.4百分点,“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20.2%,增速在主要行业中排第二。2020年,全市证券交易总额21586.9亿元,同比增加6532.5亿元,增幅为43.4%。2020年,全市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53.2亿元,同比增加9.4亿元,比2015年增长94.9%。2020年末,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9604.51亿元,同比增长6.16%;本外币贷款余额7626.26亿元,同比增长19.94%,比2015年末分别增长78.4%和156.8%。全市金融业资产规模1.5万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127.9%。
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十三五”时期,全市金融业态不断完善,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多层次金融服务组织体系。2020年末,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5841家,比2015年末增加3627家,其中银证保金融机构175家,新兴金融机构和组织5666家。全市持牌法人金融机构55家,在广东省内仅次于广州和深圳。新兴金融机构和组织中,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企业1995家,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560家、私募基金1435家(资产管理规模4065.7亿元),股权、创业投资企业2106家,融资租赁公司397家,商业保理公司33家,小额贷款公司12家,融资担保公司11家,典当行24家。
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壮大。2020年末,易方达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达1.9万亿元,广发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达1.1亿元,在国内公募基金中名列前茅。横琴人寿在大湾区跨境医疗险、外币意外险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首家省外分公司开业,实现跨区域经营,年保费收入超60亿元。久隆财险坚持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在特种车和装备制造保险领域深耕细作、稳健发展,已为2万余台工程装备提供风险保障。广东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自成立以来累计交易量达5.62万亿元,保持国内同业领先地位,在国内率先获批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等创新试点业务。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金融特色试点平台,知识产权交易金额2.06亿元,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业务。
企业上市培育精准发力。出台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支持上市企业稳健发展,省、市、区三级奖励最高达780万元,“十三五”期间上市奖励累计支出金额达7832.8万元,有效提高我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积极性和竞争力。抢抓创业板注册制落地机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固定收益产品发展、投融资路演对接、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深化合作。运用“科技+”积极搭建上市培育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库以及金融、中介机构库,已将2029家企业导入上市后备企业库。2020年末,全市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38家,较2015年末增加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0家,较2015年末增加11家。
金融招商引资成效斐然。依托上市挂牌龙头企业开展以商引商,精准定位和充分挖掘企业上下游优质项目,推动上市公司成功孵化20余个创业项目。将政府投资基金打造成产业招商的重要抓手,珠海基金通过挖掘子基金管理人资源,成功引进了高景太阳能、碳云智能等重点项目。依托头部基金专业能力和市场资源,增强以资引商辐射能力,为我市引入生物科技、微电子等多个高科技企业项目。推动100亿元半导体产业基金落地,促进资本与产业更好融合发展。创新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是广东省首个落地该政策的地级市,高效引进20家港澳资QFLP试点企业,资金规模达41亿美元,2019和2020年通过试点引进的外资占全市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30.12%。成立人才专属创业投资基金,为高层次人才科技初创项目成长提供有力支撑,至2020年末,投资引进9个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企业融资渠道有力拓宽。通过创新开展银行评价工作,引导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2020年末,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597.78亿元,是“十二五”期末的2.1倍,同比增长44.7%,增量创历史新高;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06.5亿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87.33%,服务小微市场主体超5万户;涉农贷款余额255.56亿元,是“十二五”期末的3.96倍。地方金融组织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有力补充,2020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8.94亿元;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88.37亿元,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5.5亿元;典当行典当余额2.59亿元,发放典当贷款3.11亿元;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总额126.37亿元;商业保理公司资产总额64.85亿元。
金融改革创新不断突破。推动挂牌建设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打造澳门特色金融服务基地,吸引一批澳门金融企业和服务机构进驻。建立一站式跨境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澳门居民横琴金融服务中心,开展跨境人民币缴税试点和澳门跨境电子钱包业务,便利港澳居民跨境缴税和小额支付。建成粤澳跨境电子直接缴费系统,澳门居民在澳门即可缴纳内地水电、物业等费用,便利澳门居民在内地居住生活。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累计办理便利化试点业务1800笔,金额超11亿美元。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粤澳共享贷”,为澳资小微企业在内地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开通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累计开立各类FT账户465个,开展各类分账核算业务132.3亿元。支持珠海企业发行粤港澳大湾区首支双币种国际绿色债券。推动珠澳跨境保险合作不断深化,全国首张澳门单牌车机动车辆保险保单落地珠海,三地保险机构为港珠澳大桥通车推出“三地通保通赔”一站式跨境车辆保险服务。推动澳门大西洋银行横琴分行正式营业,成为第一家澳门本土银行在内地开设的分行。
助力城市安全功能凸显。统筹协调全市金融机构为“天鸽”台风灾后复产重建提供金融支撑,迅速出台《金融支持灾后复产重建工作方案》,通过申请专项救灾信贷额度、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降低企业还款压力等方式,发放各类救灾复产信贷资金26.6亿元。推动巨灾指数保险落地,进一步健全我市灾害救助、灾害管理和民生救助机制。努力打好“新冠疫情”防控攻坚战,用足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精准传导落实中央优惠政策,统筹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市2185家企业提供了52.8亿元的资金支持;迅速出台金融支持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以及票据贴现费用补贴等系列政策措施,累计为619家企业提供复工复产贴息支持近5000万元,为317家企业提供复工复产票据贴现和费用补贴约1900万元,充分发挥金融作为经济稳定器的作用。
风险防控水平大幅提高。2020年末,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0.58%,比“十二五”期末下降0.77个百分点。P2P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全部清零并实现良性退出,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总体平稳可控。运用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处置管理系统、“打非云平台”等大数据平台开展线上监测,累计排查企业20余万家次,有效提高金融风险日常监测能力。妥善对涉嫌冒用珠海企业实施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事)件进行前期核查处置。认真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金融风险联防联控工作经验被列为广东省处置非法集资优秀典型案例,并由国家处非联办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国宣传推广。
金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十三五”期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文)、《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粤金监〔2020〕51号文)等相继出台,支撑珠海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市区两级政府先后出台超50项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金融创新发展、资本市场、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科学谋划、周密部署,不断完善地方金融政策体系。珠澳金融人才培训合作中心、横琴智慧金融研究院、珠海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一批机构平台相继挂牌或落地,推动珠海在金融政策研究、人才培养、纠纷解决等配套方面不断完善。2020年,在全国营商环境评比中,珠海市“获得信贷”指标排名靠前。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和机遇
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与风险并立,“十四五”时期,珠海金融改革发展需要在不确定性中抢抓机遇,稳中求进。
从国际发展环境看,逆全球化、新冠疫情、地缘政治、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世界经济发展,国际经济金融运行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国际债务杠杆水平持续增高,全球资本市场脆弱性进一步加剧,容易产生输入性风险。国际金融格局持续调整,人民币国际化稳慎推进,人民币全球资产配置需求稳步增加,为我国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提供了契机。随着绿色发展的主流化以及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蓬勃兴起,全球治理和产业链布局出现重大变革,催动传统金融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发生颠覆性改变,顺应变革、与时俱进已成为当下珠海金融改革发展的核心要务。
从国内发展形势看,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经济已经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为珠海经济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我国金融要素市场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不断健全,资本市场改革全面深化,支付清算、金融科技等基础金融服务便利性和普惠性走在世界前列,为珠海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同时,也要警惕去杠杆、金融科技可能引发的流动性、信息安全等风险,切实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
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稳步推进,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更加紧密,三地设施“硬联通”和机制“软联通”进一步加速,逐步打造开放互通、布局合理的区域经济金融联动发展新局面。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极点城市,珠海可以抓住粤港澳三地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的有利时机,积极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持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迈上新台阶,携手澳门共建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具有竞争力的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
从珠海发展情况看,经济特区、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区”叠加为珠海金融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将有力增强珠海金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加速推动珠澳金融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珠海跨境金融发展水平。政策区位优势的进一步显现,有利于珠海更好地链接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全面提升珠海金融能级量级,提高金融对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支撑能力,为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提供重要金融支持。
金融短板和弱项需加快补齐。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金融业先进城市相比,珠海金融发展底子相对薄弱,具有很大赶超空间。珠海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实力不够强大,金融资源集聚能力较弱,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够健全,金融对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服务能力及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金融资源配置仍需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过程中,市区联动性不强,各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区域金融协同发展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金融供给侧和需求侧之间关系不平衡,金融资源在各区之间未能高质高效流动。高端金融人才紧缺,人才引进机制、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尚不够完善。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四五”时期攻坚克难、加快解决。
综合研判,“十四五”时期,珠海金融将进入升级发展的窗口期、关键期,战略红利、政策红利、区位红利将不断释放,我们要胸怀“两个大局”,用全面辩证长远眼光看待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赋予的新使命,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巩固发挥珠海金融的既有优势,率先在金融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实现突破,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抢抓机遇、敢于挑战、坚定信心、奋勇前进,推动珠海金融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抢抓“四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围绕市委“特大高多”四大战略任务,锚定区域特色金融中心目标,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全面提升金融能级量级。推动金融为实体经济发展高效赋能,做好金融发展与安全的平衡,全面深化金融开放合作,支持配合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实现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为珠海建设枢纽型核心城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提供高质量金融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珠海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民生福祉和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全市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始终牢记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不断完善政策支持措施,加大政府资源投入,集聚金融资源,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高端打印设备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科技创新、海洋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着力缓解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低成本、更有效率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解放思想、务实创新,服务国家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战略,积极争取有利于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有利于提升金融发展水平的改革开放创新试点,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化、未来型生态型智慧型城市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持续增强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活力。
——坚持防控金融风险。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提升金融监管能力,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与金融高质量发展相配套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统筹协调好金融发展与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实现金融发展质量、速度和安全相统一。
第三节 发展定位
——区域特色金融中心。持续增强珠海金融的聚集力、竞争力、创新力和辐射力,优化现代金融发展空间和产业布局,建设与“四区”叠加的政策优势相配套的特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实施金融聚能工程,打造以科创金融、财富管理等为主的特色金融产业体系,完善以跨境金融为核心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逐步增强对珠江口西岸和粤西市场、葡语和东盟国家的辐射带动能力,最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与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相匹配的区域特色金融中心。
——跨境金融开放合作新示范。加快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充分发挥毗邻港澳、陆海通达的区位优势,加强与广州、深圳的联动,承接港澳优质金融资源外溢。积极争取国家扩大金融双向开放的各项试点,联合澳门进一步增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葡语国家乃至全球的人民币资源配置能力。积极营造与澳门趋同的金融营商环境,推动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重要节点城市。
——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新高地。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潮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数字技术对金融产业的催化作用,立足珠海金融科技产业基础,积极推动以智能安全支付、智慧金融为代表的金融科技产业聚集发展,为金融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新空间,打造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城市。
——金融赋能实体经济新标杆。助力珠海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金融活水更好浇灌实体经济,组织实施金融赋能工程,着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精准高效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金融赋能实体经济的标杆城市。
——金融风险管控治理新样板。统筹协调好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不断完善防控金融风险的体制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打造金融稳定安全区。增强金融对城市风险管控治理的支持作用,充分发挥保险在降低城市管理风险、分散灾害损失等方面的功能,努力打造金融风险管控治理的样板城市。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珠海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大幅跃升,珠海金融能级量级将大幅提升,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珠澳金融深度融合发展,金融改革创新、对外开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区域特色金融中心。
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珠海金融产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更大成就,金融能级量级将得到有力提升,建设区域特色金融中心成效显著,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末,珠海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综合实力明显提升,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大幅增强。金融业增加值达到600亿元,金融业总资产达到1.8万亿元。充分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超过50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突破40家。支持配合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成效初显,珠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金融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取得重要突破。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在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海洋金融、消费金融等领域创新发展,为珠海增强经济动力、优化经济结构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行业目标。到2025年末,银行业继续发挥融资主力军作用,信贷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各项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1.2万亿元、各项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1万亿元;绿色信贷实现较快增长,绿色贷款余额达到42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440亿元,涉农贷款余额330亿元。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显现,年保费收入超过27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4.5%,保险密度超过9000元/人,特色农业保险风险保障规模突破6亿元。证券基金期货业实现新突破,培育发展1家以上市场规模和竞争力居同行业前列的证券、期货业法人金融机构,弥补我市金融服务体系的短板。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全市金融组织和市场体系更加完善。
第三章 推进实施金融聚能工程
构筑现代化金融产业生态体系
抢抓“四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速金融资源聚集,做大做强金融产业,进一步提升金融能级量级,巩固金融业重要支柱产业地位,切实发挥金融在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第一节 做强金融机构
提高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支持珠海华润银行加快发展,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特色鲜明的城市商业银行。支持珠海农商银行改革发展,推动建立强优实稳的农商银行。支持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充分发挥外资法人银行的优势,实现创新发展。推动南屏村镇银行、格力财务公司等机构快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或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提升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支持配合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横琴人寿、久隆财险、华通金租、横琴村镇银行等机构加强区域协同发展,不断提升辐射带动能力。
支持银证保金融机构发展。优化金融机构布局,积极吸引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设立功能性总部及各类型分支机构。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对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设立合资法人证券公司,优化现有证券营业网点布局,支持建设轻型证券营业网点,进一步扩大证券交易规模。积极引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保险机构和具有较强实力的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发展相互制、合作制、专业自保等新型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
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和新兴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积极培育优质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完善小额再贷款体系。优化银担合作,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服务珠海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积极发挥典当行补充融资的作用,大力引进培育商业保理公司,探索开展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和保理资产跨境转让等创新业务。推动私募行业规范发展,支持条件成熟的私募基金向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积极培育征信服务、数字金融等金融新业态,探索建设数字资产交易市场。
第二节 汇聚金融英才
建立健全政策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制定金融人才发展规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提升对培育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的支持力度,做好珠海金融英才战略的“顶层设计”。做强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我市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持续优化“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的创新创业投资机制。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保障措施,满足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探索建立金融人才信息库和需求信息发布制度,提高金融人才供需匹配度。
加大重点行业人才培育引进力度。围绕跨境金融、金融科技、财富管理、绿色金融、风险管理等重点发展领域,加大金融人才培育引进力度,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金融人才队伍。加强与国内外金融先进地区合作,共同开展金融人才联合培养工作,提高全市金融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
加快金融人才载体和金融智库建设。深化产教合作,鼓励珠海高校开设金融课程,研究设立金融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培育金融行业基础人才。引导和扶持珠海高校、研究机构加强金融学科建设及理论研究,加强与国内外一流金融智库的交流合作,争取国家级金融智库在珠海设立分支机构,壮大珠海金融研究力量。切实发挥金融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等重要功能,为珠海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和决策依据。积极举办高水平金融论坛、峰会、研讨会等活动,形成一批有质量、有价值、有影响力的金融品牌活动。建立政府部门与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智库常态化沟通和成果报送机制,促进金融研究成果资源向金融高质量发展决策咨询资源转化。
第三节 加快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
构建跨境金融合作长效机制。深入落实《珠澳金融合作备忘录》,推动珠澳金融合作向常态化、纵深化发展。加强与澳门在跨境金融改革创新重点领域的交流与沟通,定期组织召开珠澳金融联席工作会议,推进重点金融合作项目,进一步提升珠澳金融合作深度和广度,探索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基础上打造跨境金融协作区。推动建立珠澳金融信息共享、金融仲裁、金融纠纷调解等合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强跨境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在珠海发起设立金融机构,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推动金融机构设立以跨境金融为核心业务的专营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创新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机构国际业务能力。
探索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创新。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账户服务,推动自由贸易账户向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推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率先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推动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归集业务。稳步推进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探索开展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基础,账户业务规则统一的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争取“跨境保费通”试点,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保险产品的续保和理赔资金结算,为持有港澳保单的居民提供咨询、理赔、续保等售后服务。探索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监管沙盒”,开展金融开放创新压力测试。
促进双向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探索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积极推广运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丰富平台应用场景,提升对外贸易结汇的便利化水平。鼓励珠海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担保等跨境保险业务,鼓励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港澳地区。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融资,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募集内地、港澳地区的人民币资金,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服务。
优化跨境民生金融服务环境。围绕便利澳门居民在珠海居住生活发展的宗旨,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澳门居民在珠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积极推广粤澳跨境电子缴费系统、跨境电子缴税业务和澳门跨境电子钱包等业务创新,满足澳门居民跨境扣缴水费、电费等日常需求,便利澳门居民在珠海居住和生活。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基本医疗保险。发挥好“粤澳共享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作用,缓解澳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澳门青年在珠海创新创业。
提升珠澳金融人才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珠澳金融人才培训合作中心,针对珠澳特色金融产业发展所需人才,举办融资租赁、债券市场、财富管理等研修班,将珠澳金融人才培训合作中心建设成为面向葡语国家的高水平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探索建立珠澳金融人才评定标准衔接制度,逐步实现“一地评定,两地互认”,推动金融人才同步享受澳珠两地扶持政策,打破跨境人才流动壁垒。联合澳门建立珠澳金融人才或高端金融人才储备库,夯实珠澳金融人才后备基础。加强珠澳金融人才交流与合作,支持珠澳高校、企业合作开展金融培训,共建智库和人才交流平台,共育金融创新成果。不断完善吸引金融人才的相关配套政策,提升对澳门金融人才配套服务水平,持续提升金融人才在珠海生活便利性。
第四节 推动金融科技聚集发展和创新运用
营造一流的金融科技发展环境。研究制定支持数字金融、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金融科技发展良好生态。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全面应用,支持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推动金融产品、服务方式、业务流程、商业模式迭代更新,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实现金融服务向主动化、个性化、智慧化方向转型发展。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风险防控数据指标、分析模型,精准刻画客户风险特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支持金融科技重点企业和平台发展。支持有行业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公司创新发展,培育“专精特新”金融科技企业,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知名金融科技产品,进一步提升行业影响力。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建设紧跟国际前沿、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实验室和研究基地,积极参与行业有关技术和标准的研发和制定。加快推进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产品研发、企业培育、场景应用的高地。支持建设金融科技产业园,通过整合政策资源,营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适合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营商环境和创新应用产业生态,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及相关机构、产业资本集聚发展。
争取金融科技领域创新试点。争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引进国家级金融科技研发机构落户,支持金融科技基础研究和场景运用。争取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联合港澳探索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跨境投资等领域的应用。
第五节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充分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合作,推动形成科创板“珠海板块”。全面落实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深入推进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合作。紧抓全市场开展注册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市场板块并重,推动更多技术先进、成长性强的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完善对企业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建立上市公司孵化培育综合服务平台,切实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打造全链条的上市公司培育机制,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功能,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打印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及新经济与数字化转型领域,发掘有潜质的上市后备企业,在优化上市公司存量的基础上,做大上市公司增量。
鼓励发展债券融资。抓住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澳门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有利时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稳步提升企业发债规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融资。积极争取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推动建立REITs项目储备库。
推动私募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新设或引进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对冲基金等,促进产业基金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扩大资金管理规模,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重点支持珠海科技创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第六节 丰富多元化财富管理服务体系
支持法人银行机构设立理财子公司,积极引入银行理财、保险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吸引私人银行、家族信托等财富管理机构落户。积极引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加快完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财富管理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境外知名资产管理机构落地展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好满足居民和企业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用好用足政策区位优势,吸引更多境内外股权投资类企业聚集规范发展。进一步发挥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作用,积极争取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探索开展私募基金跨境投资。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联合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
第七节 推动融资租赁健康发展
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产业,推动制定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融资租赁发展环境,推动建立规范发展、配套完善的现代融资租赁生态体系。培育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持续完善融资租赁市场体系。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重点发展服务先进装备制造、航空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结合租赁物特点不断优化产品设计,为承租人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发挥融资租赁促进投资功能,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参与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加强与澳门在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方面的合作,积极发展跨境融资租赁,吸引更多港澳及国际资金通过跨境融资租赁渠道支持珠海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珠海企业和行业内领先的专业租赁公司在澳门设立融资租赁企业、专业分公司或项目子公司。支持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
第八节 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聚焦家用电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等重点产业,重点打造高端制造、绿色低碳、医疗健康、民生消费等核心供应链金融场景,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生态。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大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通过科技手段构建供应链风险模型,破解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用风险,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具有创新力、附加值、安全可靠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支持保险机构积极介入供应链各环节,开展抵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为上下游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做好供应链保险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科技企业、数据平台方等建设合规发展的供应链服务平台,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征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主体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水平。
第九节 探索发展海洋金融
积极培育和引进涉海金融服务主体,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开展涉海金融业务,建立完善政策性担保与互保机制,探索设立专门针对涉海企业的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运用“政府增信”方式,提高涉海企业信用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涉海企业的战略合作,通过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加大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港口物流、游艇制造等现代涉海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优质涉海企业上市、发债融资,鼓励私募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加快发展渔业保险、航运保险、海洋环境责任险等特色保险产品。推广短期贸易险、海外投资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海洋产业领域的覆盖范围,探索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涉海企业信息共享,探索设立海洋产业发展基金,以政府出资引导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海洋经济领域具备良好市场前景的优质项目,探索设立海洋人才培养基金、海洋产业创投基金等子基金。
第十节 着力发展绿色金融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借鉴国内外发展绿色金融先进经验,探索制定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助力珠海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银行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信贷流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制造、绿色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探索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的风险补偿、增信机制,推动绿色项目库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绿色供应链金融等绿色金融工具的运用,探索开展碳金融创新。研究设立绿色基金,推动开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保险。探索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运用金融科技推动环境信息披露与共享,降低金融机构与绿色项目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珠海绿色企业、项目。加强与港澳在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制定等方面的协同和合作,争取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互认。
第四章 推进实施金融赋能工程
构筑精准化金融服务支持体系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在全力提升金融能级量级的基础上,全面提高金融的辐射带动能力,为全市重点产业和行业发展赋能,为珠海建设枢纽型核心城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第一节 金融赋能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
充分发挥银行评价工作的“指挥棒”作用,保持制造业贷款较高增速,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产业规划,全面加大对家用电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等重点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与重要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争取各类金融资源向我市倾斜。积极引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源,着力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改造升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展产业金融,打造“产融结合”的发展典范。支持重点产业领域的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企业融资规模。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快组建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航空等产业发展的产业基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强与市场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一步强化产业投资布局深度、提升投资效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加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力度,积极引导境外资金投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
第二节 金融赋能上市公司提质增效
推动上市公司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运用优先股、永续债等创新融资工具,丰富融资手段、增强融资能力。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扩大企业融资规模、投资规模和生产规模,全面提升公司竞争力。引导上市公司全面落实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制度,更好发挥创新领跑者和产业排头兵的示范作用。鼓励更多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资本市场活跃、风险稳定可控的良好局面。积极发挥上市公司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及产业整合能力,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培育和引进上下游优质企业,迅速提升产业集群的发展规模。建设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和上市挂牌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协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助力我市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第三节 金融赋能珠江口西岸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以支持珠江口西岸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导向,打造专业化的科创金融服务平台,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创业投资机构等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拓宽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提供政策性科技贷款融资担保,对合作银行科技信贷本金损失进行风险补偿。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或将已有网点改造成科技支行,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打通股权、债权投资壁垒,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全周期、全链条金融服务。积极引导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本地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服务高科技项目、高层次科技创业团队。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创新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保险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优质上市公司、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中小微科技企业发展。服务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全力打造金融产业与科技创新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运用外债便利化等金融开放创新政策开展跨境融资,积极引进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珠海科技企业发展。
第四节 金融赋能现代化产业园区发展
进一步优化服务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健全产业园区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产业园区开发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政府专项债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银行机构强化园区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产业园区的发展阶段、产业类型、企业特点等情况,为产业园区“量身定制”贷款政策和贷款产品,助力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管理公司上市发展,争取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试点实施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盘活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建设产业园区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金融服务中心,编制产业园区融资地图,支持金融机构在产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点,鼓励给予办公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以重点产业园区为依托开展产业金融创新,支持产业园区企业融资,推动产业园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重点产业园区支持力度。
第五节 金融赋能招商引资
组建千亿级的招商配套资金池,探索实行“一企一策”的融资保障制度,提高金融资源对引进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配套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加快推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新型重点金融项目和平台落地。积极开展“以投促引”,加大与头部投资机构的合作力度,推动金融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发挥“以资引商”牵引带动效应,进一步打通“资本—产业”脉络。建立围绕上市挂牌龙头企业的“以商引商”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上市挂牌龙头企业的积极性和项目落地的便捷度,探索通过共建企业生态链产业园区和生态链投资基金的路径,整合金融资源辐射支持全市重点产业培育,助推形成“全域化”的产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第六节 金融赋能民营经济发展
支持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发挥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对民营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加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探索设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用足用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跨境抵押登记机制等跨境融资政策,积极引进境外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做大做强,为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规范经营保驾护航。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优化银行评价指标体系,合理提升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标权重。制定促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本地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积极引导私募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鼓励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珠海民营企业融资。
第七节 金融赋能中小微企业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聚焦主责主业,设立专门的普惠金融事业部门,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水平。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和交流活动,引导银行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股权质押贷、排污权质押贷等创新融资产品,完善推广“信易贷”模式,不断推出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确保资金精准直达中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创业创新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主体的发展。探索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保险等手段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培育辅导,筛选优质中小微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库,支持其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鼓励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发展,推动企业通过新三板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等发行各类融资工具,丰富融资渠道。
第八节 金融赋能乡村振兴
构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组织体系、产品体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积极引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源,加大对农村交通运输、农田水利、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引导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挖掘乡村金融需求潜力,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支持珠海农商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提供支持乡村振兴的信贷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可贷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重点区域的比例。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将资源和业务向农村地区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大培育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鼓励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涉农保险试点,支持创新开展农户综合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涉农保险。丰富移动支付便民场景应用,深化移动支付在服务“三农”等重要领域的应用,继续推进移动支付示范镇建设,大幅提高移动支付产品服务在西部地区的覆盖率和可获得性。加强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整村授信”融资模式,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信用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建设农村地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教育普及力度,提高农民诚实守信、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金融意识和能力。
第九节 金融赋能国际化消费中心建设
围绕全面支持珠海建设国际化消费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旅游休闲、养老家政、教育文体、跨境电商等消费场景的金融产品,合理适度扩大居民消费信贷规模。争取联合澳门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丰富支持消费的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珠海建设国际化消费中心的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跨境消费的能力,积极推广使用粤澳跨境电子直接缴费系统、澳门跨境电子钱包等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推出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消费的金融便利措施,不断丰富便捷高效的跨境支付场景。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消费金融业务模式,规范发展消费信贷担保,充分满足合理有效的金融需求,助推国际化消费中心建设。
第十节 金融赋能城市安全
完善金融支持城市风险管理的工作机制和体系,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引导,以社会治理网格化为基础,以数字政府“一网统管”为基地,在重点工作领域建立守信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构建平安珠海“经纬网”。加大对保险服务城市风险管控治理的统筹和扶持力度,加快强制推进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等重点险种的落地和完善升级,补齐保险服务城市风险管控治理的短板。通过保险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城市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巨灾保险,探索发行巨灾债券,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安全。推动建设城市风险管理平台和专业研究机构,提升城市风险管控、保险创新的数据整合及研究创新能力。加大对新兴保险业态、保险市场的培育力度,推进建设保险强市。
第五章 支持配合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
构筑国际化金融开放创新体系
紧紧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这条主线,积极主动连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积极助推金融规则制度衔接,推进金融合作机制创新,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澳珠极点,支持和推动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第一节 把握金融开放合作新方位
持续深化珠澳金融合作,支持配合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充分发挥合作区的连接作用,加快建设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充分发挥澳门对接葡语国家的窗口作用,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珠澳金融合作机制与合作区共商共建共管新体制的衔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开放合作新格局。着力加强与澳门在金融领域的互动与互补,合作开展金融开放创新,支持澳门发展现代金融业,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和来往的有效途径。
第二节 丰富金融开放合作新内涵
配合创新跨境金融管理,支持配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市场加强与澳门、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联动。研究“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分线金融监管模式,通过金融账户隔离探索建立“电子围网”,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原则,支持在合作区内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争取降低港澳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推动港澳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机构。支持在合作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投资贸易中使用人民币。支持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创投和风投基金双向募集、双向投资、双向流动的新模式,提高境外资金跨境流动的便利性。
第三节 开创金融开放合作新局面
积极争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金融创新政策延伸覆盖到珠海全市或重点区域,提升珠澳金融政策环境的协同性。支持澳门在合作区创新发展财富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加强与澳门在跨境债券发行、绿色金融、中药材要素市场等领域深度合作,增强两地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和谐共振。支持合作区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互认和应用。支持合作区探索发展离岸金融,积极拓宽离岸与在岸金融市场的渗透渠道,增强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良性互动。支持开拓离岸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积极推动落实跨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探索打造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珠海优质企业到澳门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争取澳门债券交易场所设立珠海基地,支持其在制度设计、系统建设、债券业务联动上与内地金融基础设施平台深化合作,推动澳门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加强与澳门在中药材现货交易领域的深度合作,支持中药材交易场所健康发展。
第六章 推进金融稳定安全区建设构筑网格化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第一节 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
加快建设金融风险监测中心。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接整合全市政务数据信息,建设金融风险监测中心。通过对金融风险监测对象精准画像,提升金融风险防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增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对实体经济运行和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监测,及时发现金融风险隐患,准确掌握社会舆情动态,增强金融风险研判能力。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金融风险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增强金融风险处置能力。
丰富数字化的金融监管工具。支持金融监管与金融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全面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用好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处置管理系统和“打非云平台”,实现对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情况、网络舆情、风险状况的“实时+动态”监测和智能化监管。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运用,支持地方金融组织数字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数字化监管能力。
第二节 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与处置
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加强对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指导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依规发展,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金融新业态的风险防范。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执法。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人员配备,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理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风险排查工作。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立足本业,稳健经营。对于经营异化、违法违规的企业,按照风险等级制定相应风险处置方案、应急预案,优化退出方式、健全退出程序、提高退出效率,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参照国家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加强对珠海重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做好风险评估与识别、风险监测和压力测试,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强化风险信息披露,探索建立特别处置机制,确保在其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配合公安机关、各行业主管单位加强对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打击整治,坚决打击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合力,切实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肃查处以变通形式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的问题。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加大对各行业、各领域非法集资的监测排查力度,重点开展对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易发高发非法集资的重点行业领域的排查,妥善处置涉及非法集资的矛盾纠纷,加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实施力度。完善常态化的金融宣传教育机制,多渠道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金融常识宣传,做好重点人群的风险教育,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
第三节 加强金融监管合作
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协调。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发挥“金融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室”等平台作用,强化与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信息共享,提高金融风险预警处置水平。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珠海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非诉机制在解决金融纠纷中的作用,依托珠海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专业机构,丰富金融纠纷解决渠道,积极推动在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建立金融审判庭,专门审理和处理金融类案件,提高金融审判质量,提高金融司法审判效率。
强化跨境金融监管协作。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监管,充分保护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探索与港澳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的有效路径。联合港澳共同探索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机制,推动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对金融机构跨境金融活动的监管,提升区域金融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珠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加快推进珠澳跨境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机制建设。
第七章 优化金融发展空间布局构筑均衡化金融区域协同体系
统筹全市金融资源,打破行政壁垒、区域界线,树牢全市金融“一盘棋”理念,结合各区产业基础、金融资源禀赋,做到各区金融发展各有侧重又能够相互补位,增强各区金融政策的协同性,构建梯度协调发展的金融发展空间布局。支持各区联动互促,共同做好产融对接,推动金融资源在全市的高效流动。
第一节 建设环澳跨境金融合作区
强化鹤洲、万山区和保税区一体化区域对澳金融合作以及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联动,通过连接澳门离岸金融市场提升金融发展的国际化水平,积极争取金融发展重点区域的金融创新和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承接金融资源外溢,增强金融自主发展动能,探索建设十字门跨境金融协作区。研究在斗门泥湾门水域半岛建设东湖嘴珠澳科创金融协作区,探索导入境内外金融资源,打造辐射西部城区产业发展和联动珠江口西岸城市发展的金融桥头堡和新高地。加强跨境金融合作统筹布局,统一谋划推进金融创新政策储备和项目引进,联动形成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的合力,努力打造珠海金融发展新的增长极。
第二节 建设东部科技金融创新区
统筹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聚集发展,厚植东部城区科创产业投资培育沃土,探索打造国际化、跨区域、多元化、全链条的科技金融服务供给体系,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高地。用好香洲区主城区配套完善和港珠澳大桥联通优势,布局完善和着力发展与总部经济、科技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香洲区与香港在金融科技、科技金融等领域的合作,推进建设珠海金融科技中心(香洲)。支持香洲区发展财富管理,打造“财富香洲”;推动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业态发展,建设产业金融数字化平台。充分发挥高新区作为深珠合作示范区的优势,积极培育风险投资市场,健全高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第三节 建设西部产业金融示范区
推动金融资源和服务向金湾区、斗门区实体产业辐射和倾斜,支持金湾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产业金融生态体系,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海洋金融、融资租赁等特色金融产业;建立服务西部地区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金融服务产业综合平台,探索打造科技金融产业基地;推动设立专业航运保险机构、航运发展基金、航运租赁公司,支持高栏港航运金融发展。增强对斗门“三农”和乡村振兴建设金融支持力度,依托斗门生态农业园、港珠澳现代农业示范园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科技农业信贷等,推动开展农村土地租赁经营权的抵押、质押业务,积极创新和推广“贷款+保险”“保险+期货”等金融服务和产品模式,探索针对农产品开发流转期保险,助力现代科技农业发展。积极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保险、租赁业态,支持珠江西岸智能制造示范区建设。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做好金融发展和安全工作,加大政策保障和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强化重大载体支撑作用,保障本规划有序推进、落地起效。
第一节 加强党对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全面领导
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金融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强化党对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一把手抓金融”的工作机制,全市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有序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各级金融工作部门每年要向党委(党组)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听取金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金融重大问题,部署推动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加强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金融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各级党政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开展金融知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调研等工作,使更多的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熟悉金融工作、关注金融发展,提高运用金融手段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在全市金融系统中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道德规范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压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珠海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纪律保障。
第二节 加大政策保障和财政投入力度
着眼全市金融发展整体战略,立足珠海金融发展客观实际,全面梳理、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珠海金融发展的具体举措,研究出台推动全市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区域特色金融中心的政策措施。充分把握“四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抢抓国家新一轮金融开放不断深化的有利时机,做好金融改革开放政策的研究和储备,积极争取更多金融改革创新在珠海先行先试。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专门支持全市金融重点领域发展,确保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统筹增强市、区金融扶持政策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有效发挥各级财政支持金融发展政策的叠加效应,吸引各类金融资源集聚发展。积极争取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全市金融发展重点平台、重大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的组织部署、统筹协调、考核督导等工作。完善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对金融产业发展的协调沟通,定期召开全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事项。加强与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创新试点。强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珠单位在信息交流、政策研究、金融创新等领域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动金融发展。建立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信息报送,推动市、区政府部门信息归集与共享,形成推动全市金融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做好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和评估。将规划目标逐项分解落实,明确完成时间和责任单位。将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年度重点金融工作,按年度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分析。按照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对规划设定目标进行必要动态调整,确保规划实施的科学有效。完善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及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跟踪监测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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