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出台 助力基金小镇入驻企业增长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4:47:02为有效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参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办法中,对入驻山东的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投资企业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而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对有金融业集聚效应的金融小镇(基金小镇)来说,是发展的一个大机遇。众所周知,现如今国家对金融类企业、投资类企业注册的政策缩紧,能够注册的地方仅为各个地方的金融小镇(基金小镇、金融集聚区) ,因此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的出台,大大的增加了金融小镇的入驻企业。
一、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可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由每一个合伙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分别纳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股权投资类企业对外进行权益类投资所发生的损失,符合税法规定的,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关于山东省金融小镇优惠政策请咨询客服)
(二)个人所得税。
1、合伙企业自然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引导基金让利政策
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投资阶段,采取差异化政策,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1、基金投资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或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的,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
2、投资于基础设施和成熟期产业项目的,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经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也可将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的门槛收益率以上部分,适当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通过引导基金让利,鼓励基金加大山东省内投资比例,最多可让渡引导基金全部增值收益。
三、财政扶持政策
1、落户奖励
在山东省境内新设或者迁入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山东的基金,可根据基金规模、基金类型等,按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落户奖励。
2、绩效奖励
对投资运作快、投资效益好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团队,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
3、贴息补助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金融机构投资于山东省境内重大战略性项目,省财政可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
4、专项资金扶持
对基金投资的具体企业项目,在申报省级及以下各级专项资金时,同等情况下优先予以支持;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时,同等情况下优先申报,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积极予以协助。(文章由金融小镇网综合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