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进行时,需在4月底前完成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4-03-29 15:33:18近日,一年一度的创投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又开始啦!近期小玖收到很多小伙伴提问,我们先来集中解答一波~
本申请指引来源于青岛证监局,供参考~
热门问题
1.4月底前申请的创投优惠政策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于公司制、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特别注意,对于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其法人合伙人只可以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个人合伙人只可以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2.和
并不是,这是两个政策。其中,单一/整体核算的相关政策可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即财税〔2019〕8号文;70%抵扣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可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即财税〔2018〕55号文。
3.哪些地区的私募管理人可以申请呢?
该政策是面向全国的,各地私募管理人只要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符合相关条件的,都可以申请。
4.创投基金备案当年可以申请吗?
请留意政策要求: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也就是股权持有2年以后才可以申请。
5.需要在发改委、中基协同时备案吗?
不需要,只要在发改委、中基协其中一个平台备案就可以申请。目前采用比较多的方式是在中基协备案为创投基金,再通过中国证监会政务平台申请。
为帮助各位管理人更好地完成申请,积募就以青岛为例,和大家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要求,应该如何进行吧~开始记笔记咯!
备注:全国各地申请的要求大致相似,可以参考本文的标准和流程。
申请对象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截止时间
4月底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
享受该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除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相关条件
1.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
3.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
4.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总资产标准:以实缴资本、认缴资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期末总资产中最大值为准;时点以投资时年度、上年度末中较大值为准);
5.创业投资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6.创业投资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二)企业应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税收政策基金的资产证明材料;
2.申请税收政策基金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3.申请税收政策基金的管理团队成员简历;
4.申请税收政策基金的投资项目所属行业、投资金额、是否上市等情况说明(包括已投资项目及已退出项目);
5.申请税收政策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管理人公章后提交。
申请流程
(一)材料提交
1.符合上述享受税收政策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于4月底前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网址:https://neris.csrc.gov.cn/portal)“私募税收优惠”模块提出申请,按照《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证明材料申请表(2021年度)》(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内容填写相关信息,扫描并上传《申请表》及《申请表》“企业应提交材料清单”模块所列材料。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申请时间延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交关于申请时间延误的相关证明。
2.青岛证监局依中国证监会工作要求进行材料审查;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基金管理人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二)材料审查
1.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要求,青岛证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征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注册地证监局(如有)意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创业投资基金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进行认定。
2.创业投资基金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且不存在相关部门不出具无异议意见的,青岛证监局将在接收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补充申请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出具无异议意见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青岛证监局提报《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申请表》“企业应提交材料清单”模块所列材料原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至青岛证监局;青岛证监局将在《申请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一栏加盖公章。
3.对于基金管理人未规范运作或者创业投资基金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青岛证监局将电话告知说明不出具无异议意见的理由。
(三)不予出具无异议意见的情形
对于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创业投资基金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出具无异议意见:
1.基金管理人在最近一年内受到刑事处罚;
2.基金管理人在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基金管理人在最近一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结束并已有明确结论基金管理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在最近一年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且尚未整改完毕;
5.基金管理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
(四)相关事项
上述享受税收政策的通知同样适用于基金注册地为青岛的外辖区基金管理人。
图文解读:税收优惠申请步骤
虽然知道了申请流程,但是很多小伙伴仍然不知道在哪里操作。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图文教程。
步骤一:通过网址 neris.csrc.gov.cn/portal,进入中国证监会外网监管门户。这个网站很多人并不陌生,就是大家熟悉的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
步骤二:点击网站首页“常用功能”中的“私募税收优惠”,如下图:
步骤三:输入用户名(P码)、密码登录系统。此处特别提醒大家,该系统为邀请制,注册地证监局会以邮件方式将用户名、密码发送至私募管理人邮箱,请大家注意查收。
步骤四:进入系统之后,点击左边的“税收优惠申请”,如下图:
步骤五:点击右上方“新建”,如下图:
步骤六:在线填写《基金管理人税收优惠申请单》,在附件处上传《申请表》电子版以及其他申请材料扫描件。如下图:
其他申请渠道:发改委
除了通过中国证监会政务平台申请以外,大家还可以通过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拟新申报税收优惠有关信息。
(一)登记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应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财税55号文)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发改委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通知年检。
(二)登记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应当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各项条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在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发别填报《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抵扣情况表》《天使投资人所得税抵扣情况表》。
(三)登记管理
备案管理部门应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及其所投项目是否符合财税55号文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符合享受税收政策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在网上予以公示,及时将企业备案年检和税收登记信息推送本地区税务部门参考。备案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汇总备案创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做好有关数据统计工作,并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相关情况。
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抽查,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商财税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