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前海管理局印发《关于服务深港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前海总部办法》)。根据《前海总部办法》,在前海合作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落户奖励;上一年度利润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可获3000万元经营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