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大股东、董高监因离婚、法人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详细内容参见以下截图。对于那些想通过离婚方式绕道减持的大股东们来说,这无外乎一记杀威棒;另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