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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长江金融产业园

镇江长江金融产业园

  • 地址:
  • 江苏镇江润州区
  • 面积:
  • 约两万平方米
  • 数据:

园区简介

镇江长江金融产业园,集聚金融、准金融、金融中介及科技型企业办公,在金融产业集聚的基础上,通过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整合与引进可服务实体经济的优质金融产品,引导与促进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润州区乃至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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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镇江长江金融产业园位于润州区茶砚山庄1号楼,面积约两万平方米,是一个引进与集聚可服务地区实体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长江金融服务中心整合地区金融产品,为镇江实体经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最终实现“打造金融产业链、建设金融生态圈”的目标。

产业定位

打造金融产业链,建设金融生态圈。

功能定位:集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构建交流平台

园区以“金融+科技”为发展方向,打造以金融为支撑、科技为工具、产业为核心的新金融产业园,引入业态以新兴金融、传统金融、准金融、金融中介等泛金融机构为主,构筑资本链、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金融高地。

传统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等传统金融机构。

准金融机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准金融及基金类公司。

新兴金融机构:金融控股、第三方支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金融、金融门户、区块链、供应链、智能投顾、监管科技等新兴金融机构。

金融中介机构: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事务所、评估事务所、企业信用评级公司、征信公司等。

政府服务及协会: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小贷协会、担保协会、创投协会、会计协会、律师协会等。

综合业态:总部经济、上市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高新科技、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设计、医疗设备、电子信息等综合业态。

园区区位优势

镇江位于上海经济圈和南京都市圈的交汇点,京沪铁路、京沪高铁、沪宁高铁、沪宁高速公路、扬溧高速公路、泰镇高速公路、镇丹高速公路、312国道、104国道穿城而过,润扬长江大桥贯通南北,长江和京杭大运河在此交汇,拥有长江流域第三大航运中心——镇江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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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在满足企业办公之于,配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公共路演厅、公共会议室、公共文印室、公共餐厅、地下车库、金融咖啡厅。

员工餐厅:位于园区一楼西面,面积约440平方,可以容纳150人共同就餐。

金融咖啡厅:位于园区一楼,可举办小型沙龙活动或进行商务洽谈,可容纳20-40人。

商务中心:位于园区四楼,面积约1472平方,可以容纳50-60人开会。

停车场:拥有独立的地面及地下停车场150+,停车宽松方便。

路演厅:投融资路演、创业大赛、产品发布、法律、财税、专利申报、政策解读、创新创业沙龙、创业辅导等。

交通 :茶砚山庄站、美的装饰城站,公交有46路、23路(京阳线)、105路、603路、5路、39路、23路、105路、106路、601路、73路等。

学校:江苏大学、镇江高级中学。

商场:美的城、万达广场、常发广场等。

医院: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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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1、落户支持:

(1)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按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分5年兑现,每年20%,总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及其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募集资金额的1%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5年兑现。

2、办公用房补贴:

(1)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在本区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构建费的3%给予补贴,自取得产权证后分3年兑现,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同地段租金市场指导价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股权机构及其管理企业,按其管理基金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

3、经营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区域总部,自税务注册登记年度起,按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前2年60%、后3年40%的标准给予奖励,区内现有企业智能归并提升为总部企业,经认定后,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其税收区级留成超基数部分,按前2年80%、后3年50%的标准给予奖励。

4.项目退出奖励:

股权投资机构在本区实现投资项目退出的,退出后按其年度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5.企业上市政策:

对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分阶段予以奖励,奖励总额3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分阶段予以奖励,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具体参照《关于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润政发【2015】41号)执行。

6.高管奖励:

(1)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5年内对企业高管(每家不超过5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年度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

(2)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股权机构及其管理企业,5年内对企业高管(每家不超过5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年度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金融小镇网综合自网络)

园区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