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如何享受20%的税率政策?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11-24 13:11:57目前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仍然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末,存续私募基金140988只,存续基金规模20万亿元。而其中的绝大部分均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
对于这些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来说,准确判断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顺畅享受税收优惠,是提升投资“性价比”的重要一环。但许多投资者在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往往是“一头雾水”,不知道从哪着手,不知道怎么来享受优惠。
今日,玖豫企服便会根据客户常问到的两个问题,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以供投资者参考。
1、个人合伙人所得,是按照20%税率还是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目前,针对有限合伙制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的个人合伙人,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发改委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或创投基金,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可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创投企业或创投基金,还可以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文)等规定,享受关于合伙人应纳所得税抵扣等税收政策优惠。
【案例】
某合伙制私募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型创投基金规模2000万元,合伙人为自然人王三和李四,合伙份额分别为40%和60%。2015年2000万全部用于投资某项目,2021年投资项目退出,退出金额4000万(假设退出过程中的相关印花税等忽略不计);基金的年度管理费为2%且一直不变,每年基金运作涉及的托管费、审计费、年度合伙人会议相关费用等合计1%(即基金运作所有日常基础费用为每年100万)
(1)增值税
假设没有进项税,(4000-2000)×6%=120万元
(2)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合伙人所得税
①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股权转让所得=4000-2000=2000万元
按照20%税率,自然人王三和李四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自然人王三应纳个税=(2000*40%)*20%=160万元
自然人李四应纳个税=(2000*60%)*20%=240万元
②按照年度整体核算
股权转让所得=2000-2000*2%(年度基金管理费)-2000*1%=1940万元
自然人王三应纳个税= 1940*40%*35%-6.55=265.05万元
自然人李四应纳个税= 1940*60%*35%-6.55=400.85万元
因此,从以上案例来看,投资者如果将基金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就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来说更为有利。同时,备案为创投基金还可以享受55号文中税收政策优惠。
2、已经在中基协备案为私募股权基金了,是否还能享受到上述问题1的税收优惠?
根据中基协目前的监管要求,私募基金备案通过后,基金类型不可修改。
因此,已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无法通过AMBERS系统申请修改变更为创投基金,所以无法直接以“创投基金”身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不过,在中基协和发改委进行备案并不冲突,也没有相关性,投资者可以选择再去发改委进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同样可以申请享受上述的相关优惠政策。但是双方的要求有所不同,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拟申请的优惠政策选择不同的备案形式。
除以上在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不少地区为了鼓励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本地,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武汉东湖区、珠海横琴等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关于合伙企业个人有限合伙人适用20%税率的规定。
综上,如果私募基金要享受 “税收政策”,就得考虑基金备案类型了,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测算,谨慎选择单一核算还是整体核算,充分用好国家以及地方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