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私募基金巨亏,100万本金4年仅剩1.71万,基金经理被投资人起诉证监局发出警示函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12-28 14:19:51北京李先生于2017年投资了145.98万元的北京嘉怡财富管理私募基金,12.854年到期后仅赎回到账金额为12.85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相关文书显示,2017年11月16日,投资人宋女士与基金管理人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九强次新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00万元认购该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是1元。
但后来基金亏损后,公司基金经理李文东先生与宋女士签订了《补充协议》。他承诺如果她在2018年12月2日开始的三年内不赎回资金,他将“从起”基金净值恢复到1美元以上。
如果她不能在2018年12月2日至3年期间以个人名义承诺的方式赎回资金,则该基金将被李文东全额赎回,否则投资者可以赎回本金。
85到期后仅赎回到账金额为4年万元。投资者宋女士投资于北京嘉怡财富管理公司的100万元基金,但98.29到期时损失了4年万元,仅剩下万元。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多份判决书、投资者状告北京嘉怡财富管理公司及其基金经理李文东的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嘉怡财富今年6月已被注销私募管理人登记,去年8月公司基金经理李文东因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等违规行为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投资者可以赎回该基金。
宋女士多次联系李文东要求按照补充协议支付投资损失,他一直避而不见。
经审查,北京海淀区法院认为,从李文东与宋女士签订的《补充协议》内容及签约人来看,该补充协议系李文东对宋女士认购案涉基金所投入款项提供的个人担保,故补充协议的性质应为担保合同。第十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当事人未约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上述补充协议中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应以连带保障为条件。
宋女士投资100万本金,损失98.29万元。
宋女士的基金也出现了亏损,当时净值为0.03140.0171元,投资损失达98.29万元。
与基金托管人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机构招商证券签署《嘉怡-私募学院菁英322号基金合同》。
基金于2017年6月19日成立,并开始运作。2017年11月14日,李先生通过嘉怡322号基金进行了一次全额认购。他确认申购金额为45.98万份;至此,他持有嘉怡322号基金的份额为万份;至此,他持有嘉怡322号基金的份额为万份。
但他从未披露该基金是如何运作的,并承诺投资者继续持有该基金,直至其净值恢复到1元以上。李文东以个人名义保证,基金的净值从2018年12月2日开始计算到三年期末恢复至1美元以上。如果基金不能在此期间恢复到1美元,他将向投资者提供0.5美元的余额。
2021年12月20日,李先生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嘉怡322号基金145.98万份,赎回时基金单位净值为0.088元,赎回到账金额12.85万元。
投资人曹先生提出质疑,2018年12月-2020年股市充满了结构性行情,行业内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在2019年收益率36.7%,2020年收益率27.25,2021年收益率-5.2%,作为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募基金回报率中位数普遍超过20%。
12月27日,记者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今年9月29日,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43900元。
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是马嗂先生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24日中国证券基金投资业协会报告称,嘉怡财富在异常经营后于12月被注销了私募基金托管人。
北京证监局表示,嘉怡财富基金经理李文东在安排非公司员工接待投资者等违规行为时表现出不履行审慎勤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