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响第一枪: 探索创投机构上市,VC/PE大礼包出炉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4:24:36“力度超乎想象,一旦落地对创投行业影响深远。”一位VC/PE行业资深从业者感叹。深圳市金融监管局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共分为六个部分,覆盖了创投机构“募、投、管、退”方方面面,其中还有不少令外界惊喜的措施。
一、拓宽募资渠道方面
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等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母基金。推动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并购重组、管理费和预期分红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做优做强。争取银行机构投贷联动试点,鼓励保险资金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探索社保基金、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权益类投资试点。
险资一直是VC/PE机构热切期盼的长线资金。不少创投大佬曾感慨,中国创投行业“募资难”原因之一,就是以险资、社保为代表的长线资金尚未真正进入到股权投资行业中。2021年这些长线资金的入场,让业内充满了期待。
此外,还在政府引导基金方面拟定了相关规定:
1、每年通过预留专项预算、定额拨款等方式,持续增强对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母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的财政投入力度;2、优化政府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机制,选择市场头部机构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适度放宽子基金中财政资金、国有成分资金及社会化个人投资人的出资限制;3、政府引导基金在对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出资决策时,对于子基金在市外募集的国有成分出资,允许放宽国资成分比例认定限制。
二、投资方面,引导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
同步出台了奖励: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被投创新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三、在监管方面,着重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具体措施为: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证券等私募机构的商事登记流程。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而值得一提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一致。
此外,深圳还向全国甚至全球VC/PE伸出橄榄枝:为了吸引私募投资机构在深落户,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有望拿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奖励;另外,为扶持重点股权投资机构发展,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四、退出方面,关键词是“创投公司上市”+“S基金”,相关表述令业内振奋:
1、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
2、支持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市场创新发展,推进市场化S基金母基金设立,组建湾区S基金联盟或研究机构,引入国际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推进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二级转让平台试点。
深圳历来是本土创投的“风向标”,此次公开提及创投机构上市话题,打响了探索创投机构上市的第一枪。(金融小镇网转载自投资界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