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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管理人该设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0-10-29 14:20:54

来源 | i易私慕

作者 | 张瑶律师



截至2020年10月21日,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501家,其中合伙企业型私募机构不足2000家,有限责任公司则有22000余家。因近期收到不止一位私募管理人的问询,想了解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能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两者的区别和优劣势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组织形式,设立时期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也有所区别,故二者之间无法相互转换。本文中出现的合伙企业均指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数量过小,本文不做单独说明)。

追根溯源,合伙企业强调的是“人合性”,即取决于个人意识,突出个人的作用与风险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强调的是“资合性”,可以理解为资本的联合,让资本发挥最大的话语权。

针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设立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差别如下:


1



主体资格区别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意味着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不存在独立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由公司独立所有。

据此,从主体资格层面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其成长空间大于合伙企业。


2



税收缴纳区别


这一点可谓重中之重!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涉及的税种为增值税、所得税。两种类型的机构所涉及增值税税率情况一致,最大的区别在于企业所得税。

非常明确的是,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应税项目,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在缴纳基本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之外,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合伙企业在税负方面具备明显优势,尤其对于管理规模较大的私募管理人,税负差额已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3



利润分配方式区别


合伙企业因具备较强的人合性,利润分配可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可相对灵活地约定利润分配方式。但合伙协议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除外)。

据此,合伙企业在设定利润分配方式上,具备相对更强的灵活性。


4



债务承担区别


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据此,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较大风险,实操中较多机构选择另外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以此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


5



份额或股权转让差别


合伙企业的对外转让,因具备人合性,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内部之间互相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同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转让,首先按照章程约定流程办理;如无约定,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转让;股东内部之间可相互自由转让。


6



新增出资人差别


在合伙企业中新增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入伙协议。有限责任公司的新股东加入,股东会全体2/3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引入新股东。

针对上述5、6两点,再次印证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

以上列举的几个区别,是特别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的,在上述6项外,其实还存在一些其它差别,因对管理人的影响不大,故不详细说明,这里可简单列举一二:

如有关出资人数量,有限合伙企业是2-50个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在50人以下;在出资方式上其实也有不同要求,但因为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仅能以货币出资,故不作赘述。

以下是有关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劣势汇总:



事项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优势
突出合伙人在企业中的作用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利润分配方式、管理架构更加灵活
利于资本积累,发展空间广阔
节税
相对完善的决策机制
劣势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设立条件较多,灵活性相对较弱
不具备法人资格,成长空间受阻
双重征税

在了解上述两种组织形式的优劣势后,希望广大管理人能够根据未来发展计划,慎重地考虑机构设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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