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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解读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9-07 15:51:37

我国在税收政策上对创业投资活动有较大力度的支持,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时,可以综合利用各项税收支持政策,提高基金投资人的实际收益率。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是两个重要的税收支持的规范性文件。

(一)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可享受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政策。

1.税收政策内容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相关政策条件

享受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应符合一定条件,具体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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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事项及管理要求

适用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政策,在对相关事项进行界定时,应符合相应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二)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依据法律和税收政策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依据法律和税收政策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政策如下:

分析以上规则可知:

1.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法仅适用于计算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额,对单位合伙人不适用。

2.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核算方法,实质与单一投资项目核算更贴近。纵观全文,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并非是按单一投资基金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统一核算,而是以纳税年度为周期,对同一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中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核算。

3.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中,同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创业投资项目中股权转让的损失不能与不同项目的股息红利所得相互抵减。

4.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中,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同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可以相互抵减,但投资项目损失不能跨年结转抵减。

5.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中,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合伙人按纳税年度缴税;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合伙人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

6.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中,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费用或成本不得在核算时扣除。

7.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在不考虑其他经营所得及经营所得中的各项扣除的前提下,每年从合伙企业中分配的应税所得为50万时,其所得税综合税率约为21.9%。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中,个人合伙人的适用税率为20%。如考虑以下因素对实际税负的影响,则粗略计算,当个人投资者每年从合伙企业中分配的应税所得不明显高于50万时,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放弃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对个人合伙人更为有利:(1)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是否可以在核算时扣除;(2)项目亏损是否可以在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之间抵减;(3)项目亏损可否跨纳税年度结算抵减。

8. 如同时适用创业投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政策,由于该项抵扣可以大幅降低个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当收益在一定范围内时,可以使纳税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或者大幅低于50万,进而使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明显低于20%,此时选择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更有利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综上,在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还是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问题上,创业投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测算,谨慎选择,充分用好国家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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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E实务,作者刘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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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创投 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