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认定的私募机构高管人员有哪些?有什么要求?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9-08 11:01:30首先我们先补个课,协会认定的高管人员有哪些?
答: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总监、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
协会在此次更新的登记材料清单中,对高管人员的工作经验及专业任职能力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之前只有一些比较模糊的表述,这也是本次更新的最大变化。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 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2. 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会计业务、法律业务、经济金融管理、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2. 负责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
在这次的新规清单中,专门新增了高管人员的稳定性,协会对高管人员的在乎程度可见一斑。
原文如下: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任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保持任职稳定性。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未在申请机构出资的,申请机构应说明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或激励机制等方式保证其稳定性。申请机构不得临时聘请挂名人员。
高管人员工作经验(证券)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新增:增加且明确关于申请证券类管理人的高管工作内容、任职年限等内容。
高管人员专业能力材料(证券)
1. 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 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新增:增加且明确关于申请证券类管理人的核心投资人员的业绩要求,标准提高。
高管人员工作经验(股权)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会计业务、法律业务、经济金融管理、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负责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
新增:增加且明确关于申请股权类管理人的高管工作内容、任职年限等内容。
高管人员专业能力材料(股权)
1. 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其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其中,主导作用是指相关人员参与了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重要环节,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投资项目证明材料应完整体现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如有)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尽职调查报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决会决议(原则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资标的确权材料、股权转让协议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 个人股权投资、投向国家禁止或限制性行业的股权投资、投向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作为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股权投资的项目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股权类投资经验证明材料。
新增:增加且明确关于申请股权类管理人的核心投资人员的业绩要求,标准提高。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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