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只股票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条件要求有哪些?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9-21 14:21:37金融小镇网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截至目前,A股退市企业数量总计达到189家(不含转板退市),其中2022年至今共有43家公司退市(不含转板退市),是去年的2倍多,也是历史新高。
三家成功“重新上市”企业,其财务情况要远高于“重新上市”的门槛,各项经营数据也均对标上市公司。
重新上市的条件要求
上市公司退市包括主动终止上市和强制终止上市,其中强制终止上市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四类情形。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应区分上述退市情形适用不同的规则:
重新上市的一般条件要求
根据《上市规则》第10.2.1条的规定,在终止上市情形(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除外)已消除的前提下,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需要符合的条件为:(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2)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三亿元;(7)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8)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9)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10)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11)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12)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包括被市场禁入、最近三十六个月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1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下重新上市的条件要求
根据《上市规则》第10.2.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被终止上市的,在符合第10.2.1条规定的条件下,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已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并符合下列要求:1、公司就重大违法行为所涉事项已进行补充披露或者更正公告;2、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已处理完毕;3、公司就重大违法行为所涉事项已补充履行相关决策程序;4、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发生的损失已获得相关责任主体弥补;5、重大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与公司相关的风险因素已消除。
第二,已及时撤换下列有关责任人员:1、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有关人员;2、被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3、被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4、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认定的对重大违法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的其他人员。
第三,已对民事赔偿责任作出妥善安排并符合下列要求:1、相关赔偿事项已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该判决已执行完毕;2、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但已达成和解的,该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3、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未达成和解的,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基金专户存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三方已承诺:将对赔偿基金不足或者未予赔偿的部分代为赔付等。
《上市规则》第10.2.3条特别强调,上市公司因触及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其股票被交易所终止上市的,不得重新上市。即对欺诈发行严格执行“一退到底”的基本原则。
来源:大象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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