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QFLP基金港澳投资人的所得税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10-18 11:47:30(一)返程投资是否算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明确了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对于返程投资,律师在进行相关操作时,仍应作为外商投资对待,根据负面清单,判断有关返程投资项目是否属于负面清单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
实践中,判断公司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通常会根据出资来源地原则进行判断,而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无关。具体地说,就是看通过返程投资的入境资金的最终来源地,如果有不低于25%的出资资金是最终来源于境外的,则认定为外商投资。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9条,境内机构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关联并购境内公司,所设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并购后增资,增资额达到25%的除外。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高于25%,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因此,增资或并购后增资,增资额达到25%的返程投资属于外商投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二)外商投资企业交所得税还是预提税?
QFLP基金中的的境外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如何?应按实际情况来分析判断,判断步骤如下:
首先,判断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25%,非居民企业10%预提所得税(一般地,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实务中,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其次,非居民企业的情况下,然后判断是否是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优惠国或地区:
(1)如果是非“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或地区,则国内一定要收预提所得税10%,可能存在双重收税。
(2)如果是双边协定优惠国时,首先判断中国是否有权收税:
有些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是来源国拥有征税权,如日本、美国、新加坡、香港,因此若境外法人LP属于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企业,中国对其取得的QFLP分配收益有权征税,适用10%的税率。而有些规定居民国拥有征税权,如韩国、德国、英国、法国,若境外法人LP属于上述国家的居民企业,则中国对其取得的来源于QFLP分配的收益将无权征税。
最后、如果有权收税,则再判断该企业是否是协定国或者的确的税收实体(除法国和新西兰之外的双边协定国企业):
1. 如是税收实体,则享受税收优惠(共有6档,0%、5%、7%、8%、10%、15%等)
2. 如不是税收实体,则无法享受双边协定,收10%。
3. 无论合伙企业是否税收实体,再看是否需要穿透,穿透后如果是法国和新西兰的纳税人则可以单独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如果非法国和新西兰则不享受税收优惠。
(三)预提税收问题
符合香港税收居民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税收协定享受5%的预提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10%的所得税且可能存在大陆和香港双重征税。
香港税收居民身份的申请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对于个人,税收居民的定义为,年度内在香港逗留满180天以上才算当地的税务居民,才符合条件申请。
对于企业,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成立的具有法团地位的公司,只须向内地有关当局提交香港的公司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或商业登记册摘录的核证本,便可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无需向本局申请居民身份证明书。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申请享受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的香港法人企业都是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第32条成立的,都能够提供商业登记核证本证明其香港法人居民身份。所以大陆税务机关认为有疑点时,不能仅凭香港公司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或商业登记册摘录的核证本来确认香港居民身份。而需要证明企业是在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则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 董事会成员和董事会
会议在何处举行,用以确定公司通常管理或控制的地区;与其关注每个董事会成员的国籍,因为公司将在董事会成员所在的地方进行业务操作。
另外还包括大量细节,如筹备工作地点、董事会会议的地点、董事会成员的实际出席情况、会议期间讨论和待解决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执行和解决情况。
2. 员工
详细调查该公司是否在香港雇佣了员工。此外税务局会收集每位雇员的个人资料(如姓名、国籍、年龄、薪酬等)及工作职责详情,以作商业主体测试。
3. 公司机构
企业的固定营业地点和银行账户的位置,便于业务运作和融资。此外,税务局还会调查申请人的福利收入方面的利益所有权情况,特别是获得优惠税收待遇的被动收入(如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收入或资本收益等)。
来源:氢云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