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S基金交易试点工作意见》之四大核心支持政策解读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11-17 11:41:342022年9月21日下午,上海资产管理协会成立大会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启动仪式在上海大厦举行,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启动进一步完善了私募股权基金“募投管退”全链条服务体系。
在试点启动仪式上,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金监[2022]120号)(简称“《上海S基金交易试点工作意见》”或“《试点工作意见》”)。
《上海S基金交易试点工作意见》中包括十四项支持政策,我们认为:在该等14项政策中主要包括四大核心支持政策,即(1)支持国有基金份额转让;(2)支持发起设立S基金;(3)支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托管、质押登记以及(4)支持QFLP跨境基金份额转让。
下述我们将结合《上海S基金交易试点工作意见》及其配套业务规则、相关法律与规定以及植德律师在S基金、QFLP等领域的研究与实务经验,对上述四大核心支持政策逐一解读,以供大家参考。
一、支持国有基金份额转让
政策原文:
支持各类国有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称“上海股交中心”)开展转让试点。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形成的份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通过上海股交中心有序退出。
解析:
众所周知,国资基金的退出诉求较大,尤其在上海的私募基金中,国资占比相对较高,退出问题较为突出,但是国有基金份额转让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政策方面的限制。本次《试点工作意见》首先提出支持各类国有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股交中心开展转让试点。
根据2022年2月23日上海国资委印发的《上海市国有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产权[2022]58号)(简称“《上海国有基金份额转让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国有基金份额”中的国有企业包括:(1)上海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所监管企业;(2)各级国有企业;(3)国有控股企业;(4)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合伙型、公司型及契约型等各类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同时,上述“国有基金份额”应为在完成了国有权益登记且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中的权益。
此外,对于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应当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再行通过上海股交中心有序退出。
政策原文:
本市国有基金份额转让原则上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转让价格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或估值结果为定价基础。参与试点的本市国有企业应根据要求制订国有基金份额转让相关管理制度,优化国有基金份额转让审批程序。
解析:
本次《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上海市国有基金份额转让的定价依据,即转让价格可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为定价基础,也可以估值结果为定价基础。
根据2022年6月17日上海市国资委发布的《上海市国有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评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沪国资委评估[2022]116号)(2022年7月1日试行)(简称“《上海国有基金份额评估指引》”)的规定,上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各类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包括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等)份额时,应当对基金份额进行评估和备案,若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获取评估必需工作资料、无法有效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可以采用估值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备案。
因此,本次《试点工作意见》中上述的定价依据,与《上海国有基金份额评估指引》的要求一脉相承。
二、支持发起设立S基金
政策原文:
支持在本市发起设立专业化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econdary Fund,简称S基金)。鼓励各区对注册在沪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新设基金等给予政策支持。
解析:
支持在上海市发起设立专业的S基金,并鼓励对注册在上海且已经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新设S基金进行政策方面的支持,但是具体的支持方式或政策有待于进一步明确或细化,后续可能会另行出具书面的文件或规定。
其实依托上海股交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本身就有利于S市场的健康发展,为S基金的有序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与此同时,在2022年8月1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临港新片区加快发展新兴金融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中也提及:鼓励设立S基金,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在上海股交中心实施转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新设S基金管理人予以政策支持。
三、支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托管、质押登记
政策原文:
支持上海股交中心依法依规开展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托管、质押登记等业务。
解析: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质押实务中一直是一个困扰业内人士的问题。作为上海的解决方案,作为全国首部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质押登记的地方立法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于2022年6月22日发布)给出了答案,具体而言,上海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组织建立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的托管、转让、质押登记等业务。
作为具体落实的方案,上海股交中心分别于2022年9月14日、9月15日发布了《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托管质押登记业务指引》及《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托管申请材料清单及模板》、《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质押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及模板》。
《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托管质押登记业务指引》规定了初始托管(申请人申请办理份额质押登记,应就全体份额办理初始托管)、托管信息变更、质押设立登记、质押信息变更登记、质押注销登记及退出托管登记等内容。
2022年9月21日,上海股交中心公示了上海瑞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的两笔登记,标志着这项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已经正式落地。
四、支持QFLP跨境基金份额转让
政策原文:
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依托份额转让试点探索开展跨境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引导各类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及其投资的企业股权通过上海股交中心转让退出。
解析:
QFLP与S基金的结合是两个新兴热点领域的进一步结合。2022年5月,上海金融官微发布了一则消息,汉领资本成为上海首家通过QFLP试点形式设立S基金的机构。
据汉领资本介绍,其拟设立基金的投资策略为私募股权S策略,专注于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LP份额或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组合,可以包括单个私募基金或者多个私募基金的份额[1]。这也就是俗称的“QFLP+S基金”策略。
“汉领一号”已于2022年9月6日在上海注册成立;截至本文发表之日,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而根据上海QFLP业务的监管实践,“外管外”模式下的“QFLP基金”不构成中国法项下的私募基金(例如,不存在境内募集行为)的情况下,确实不必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上海S基金交易试点工作意见》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其针对QFLP的规定不局限于“QFLP+S基金”策略,也涵盖了QFLP在不设立S基金的情况下直接参与基金份额转让的策略。更多业务模式有待尝试。
五、结语
本次《上海S基金交易试点工作意见》的出台必将有利于国有基金份额及QFLP跨境基金份额的转让,进一步促进上海S基金的发展以及相关企业通过质押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实现融资,有利于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从而构建私募股权基金“募投管退”的良好生态体系。
当然,《上海S基金交易试点工作意见》的部分内容还相对较为概括,相关内容有待于进一步细化。我们相信后续上海也将会出台更细化的配套政策,以助力上海打造S基金发展高地。
同时,根据我们既往的创新项目经验,对于这类前沿的试点项目,既然国家给予了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那么有意申请的机构乃至相关政府部门、业务机构应当“小心论证、大胆尝试”,争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快尝到国家政策支持的果实。
来源于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作者丁春峰 邹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