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还需要哪些制度创新?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1-11-16 16:02:38中国资本市场在涉及重大基础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往往以渐进式改革调整复杂的利益关系,突破资本市场发展阻力。如果说,两年前的科创板改革,为资本市场借鉴海外成熟市场股票发行注册制经验的一次改革尝试,那么如今即将开业的北交所,投资者具有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也更有可能成为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新“试验田”。
北交所可进一步探索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相适应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持续优化挂牌上市准入条件,不断完善“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发行融资制度,充分体现注册制精准包容的原则,争取能够率先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注册制。而在将发行人的质量优劣放手交给市场判断的同时,应通过刑事、民事和行政立体性追责,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做到“市场的归市场,监管的归监管”。
市场交易方面,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创新风险大、不确定性高和周期长的特点,因此会导致投资者对公司价值认同的分歧,进而导致定价和交易效率的降低。为解决北交所市场可能面临的定价难和估值难的问题,可以持续丰富交易机制类型,完善做市商制度,引入单次T+0交易以及证券借贷合约等有助于活跃市场的系列改革举措,在交易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同时在总结经验、完善规则的基础上逐步复制到其他板块。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在成熟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种常态现象。纽交所、纳斯达克和伦交所等交易所的年均退市公司数量在两百家左右。“有进有退”的机制保证了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退市难、退市率低”的问题,一度成为拖累市场整体质量提升的掣肘。创新型中小企业是北交所的上市主体,此类公司的发展模式、会计盈利等方面与传统企业大不相同,亟需健全完善退市机制。北交所可充分发挥与新三板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优势,成为常态化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试验田”,为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运作方式会有所不同吗 从市场结构上看,全国股转公司统筹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和北交所的建设和与发展,实行“一体管理、独立运营”。其中,北交所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而非沪深交易所现行的会员制组织形式。中国现行的证券监管体制下,国内交易所主要起到延续监管机构监管政策的作用,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关系主要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因此,北交所的公司制组织形式对其运作方式并没有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从治理体制来看,目前沪深交易所在法理上仍然是会员体制。证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在现行证券监管架构下,证监会对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市场发展、人事和财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可以预期,尽管北交所采用了公司化的组织形式,但仍将延续此类垂直领导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这种管理关系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时候,对推动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缺点是政府监管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权限未能清晰划分,交易所无法充分发挥一线自律监管的功能,同时交易所的自主权较小,缺乏市场拓展、产品与业务创新的独立性与自主权。 为适应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日益深入、市场主导功能逐步发挥的市场环境,可考虑对北交所进行股份制改革和市场化运作试点,实现股东基础多元化,使其经营运作与公司制交易所的国际最佳实践相接轨。同时,理顺优化北交所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关系,确保交易所有足够的自主创新与自我发展权限,真正成为自主运作、高效发展和治理规范的独立市场主体,有效提升交易所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来源:读数一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