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收到的股息分红,LP如何交税?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5-08 14:37:531. LP是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第一条第(三)项对于“关于自然人投资者从投资成立的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财税[2015]101号文件享受优惠政策问题的意见”回复为:财税[2015]101号文件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因此,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分红,自然人合伙人不适用财税[2015]101号文件中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2. LP是法人
多言无益,直接上图:
来源:张一飞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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