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返投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53:26为了督促GP完成返投,实现引导基金的政策性目的,不少引导基金会根据返投要求的完成情况对子基金设置激励与约束机制。
1. 返投与让利挂钩
为了鼓励子基金完成返投,部分引导基金将返投与政策目标相结合,根据返投完成的金额、速度制定灵活的让利机制。具体而言,有的引导基金为了强调返投目标的达成,直接将让利与返投挂钩,比如横琴新区政府投资基金将其年化收益率超过6%的部分,按照返投完成比例让渡给管理人及其他投资人,返投金额在引导基金出资额中所占比例(“返投完成比例”)介于150%-200%的,最高可奖励超额收益的40%,返投完成比例介于200%-250%的,最高可奖励超额收益的60%;返投完成比例介于250%-300%的,最高可奖励超额收益的80%;返投完成比例超过300%的,最高可奖励超额收益的100%。有的引导基金则将让利与返投完成速度挂钩,如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对于子基金在工商注册一年内投资的青岛市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
2. 返投与投资决策、出资进度挂钩
不少引导基金会要求在子基金的投决会中享有观察员席位,观察员有知情权,有权列席投决会而不参与投资决策。有些引导基金利用投决会观察员的身份,设置了观察员参与表决的机制:当子基金的可投资金额不超过其未完成的返投金额时,观察员即对拟投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返投与投资决策挂钩高度体现了引导基金的政策目的,一旦观察员参与投决会表决,就会对子基金的决策效率与投资进度造成重要的影响,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子基金无法对外投资;如果子基金的投资进度同时与出资条件相挂钩,还会进一步影响子基金的后续出资。因此,对于返投与投资决策、出资条件挂钩的机制,子基金的GP与社会出资人应当结合返投要求慎重考虑。
3. 返投与管理费挂钩
对于阶段性考核返投的子基金,不少引导基金会将考核结果与管理费挂钩,常见的情形包括子基金未完成当年度返投要求,引导基金有权缓交管理费,直至返投要求完成;子基金管理人只能收取当年度应付管理费的部分,剩余管理费于子基金完成返投要求后支付。
4. 返投与强制退出挂钩
有些引导基金会将返投与强制退出条款挂钩,如子基金确定无法完成返投要求的,引导基金有权从子基金强制退出。需要注意的是,退伙需要对子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向引导基金退还财产份额,如子基金没有充足的资金,引导基金的退伙可能无法尽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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